都更條例違憲條文今(26)日失效,根據內政部提出的因應措施,從今天開始,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案」暫緩審理外,修法完成前不受理申請。
文林苑都更案經102年4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後,做出第709號解釋,宣布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但由於該修正草案未在期限內完成修法,因此這些違憲條文確定今天起失效。
目前台北市都更案有自劃單元220件、事業概要案37件、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237件、整建維護案22件,共516件。
台北市都更處事業科長袁如瑩表示,220件自劃單元可選擇走事業計畫或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同意比率至少6成,事業概要只需1/10,去(102)年釋憲大法官認為概要同意比率太低,判定違憲。雖37件事業概案因違憲停擺,但仍可提升同意比率改走事業計畫途徑辦理都更,否則須等立院修法並公布後,依新法處理。
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說,237件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必須根據大法官釋憲內容,補辦聽證會,市府將依內政部頒佈的施行細則補辦聽證程序,預計整個時程也將增加1到2個月;整建維護案22件基本上不會受到影響。
內政部於25日修正發布《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下周頒布《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都更處提醒參與都更民眾,一定要參加公開展覽的公聽會及聽證會表達意見,否則即使有意見,沒有到場表達將被視為同意,勢必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