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婦聯會喊卡!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確定

2020-07-0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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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批准。不過,內政部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確定駁回。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陳品佑攝)

婦聯會不滿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批准。不過,內政部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確定駁回。圖為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陳品佑攝)

內政部先前依《政黨法》要求「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否則廢止,婦聯會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一審認為應以婦聯會會員結社自由、表現自由為優先保護對象,裁定除不得再用政治團體名義收受政治獻金外,其餘均停止執行。不過,內政部不服抗告,最高行政法院9日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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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內政部依法要求以往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的「政治團體」須轉型為政黨、推出候選人參選,否則要廢止立案,甚至要予以解散、清算財產,影響婦聯會等團體存亡。

「婦聯會不能再收受政治獻金」

婦聯會最後未在法定期限屆前完成轉換程序,內政部於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進行清算,婦聯會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裁定,婦聯會除了不能再收受政治獻金外,其餘處分在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其餘聲請予以駁回。

內政部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9日駁回抗告,全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處分一執行,婦聯會的法人格立即消滅,清算程序完結後的賸餘財產,則歸屬於國庫,這些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均屬即刻發生且不可逆,也不可能透過金錢予以補償。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北高行已裁定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停止執行對公益應無重大影響,因此衡量本案事實後,認定內政部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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