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30日審黨產條例 婦聯會建請許宗力、蔡宗珍、黃瑞明3位大法官迴避

2020-06-24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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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將在6月30日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24日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呈陳報狀,敦促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3位大法官自請迴避。(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憲法法庭將在6月30日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24日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呈陳報狀,敦促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3位大法官自請迴避。(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憲法法庭將在下周二(30日)針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24日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呈陳報狀,建請司法院秉持嚴格審查參與大法官中立性之慣例,敦促許宗力、蔡宗珍及黃瑞明3位大法官自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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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本次開庭辯論,包含《黨產條例》是否屬於個案立法等。婦聯會因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99.3%資產,本月初,婦聯會也表示已獲司法院同意參加這場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婦聯會表示,在他們的律師團研究過程中發現,許宗力與蔡宗珍2位大法官,在民國90到91年間,多次參與法務部就「制訂特別法清查及處理政黨財產相關事宜」召開之會議,且多次公開以論文、訪問方式捍衛黨產條例,顯有不利於聲請人之既定立場,與其中立執行職務恐有衝突,建請他們2位應自行迴避。

另外,婦聯會也表示,黃瑞明大法官為《黨產條例》提案人、時任立委尤美女之配偶,尤美女在立法過程中支持《黨產條例》的發言及投票紀錄,均載明於立法院公報;婦聯會認為,依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法官之配偶為該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者,法官應自行迴避」之規定,黃瑞明大法官也不應參與本件釋憲案。

婦聯會強調,大法官會議及憲法法庭,是我國司法體系的最上位機關,作出的每個判斷,皆會影響全體國民及國家未來之發展。因此,違憲審查機關及審理過程,必須有無可指摘之超然性及公平性,才能確保我國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此一「外觀公正性」的精神,明訂在已完成立法的《憲法訴訟法》第9條及第10條迴避條文中,雖然該法雖尚未完全施行,但司法院過去審理釋憲聲請案時,都會嚴格檢視參與的大法官是否有須迴避情形。

因此,婦聯會認為,對於本件由北高行法官提起的釋憲案,許宗力、蔡宗珍與黃瑞明3位大法官或已有既定立場,或已因身份關係接觸案件,令社會大眾產生偏頗之疑慮,故婦聯會具狀建請司法院遵循慣例,以最高標準敦促許宗力、蔡宗珍與黃瑞明3名大法官自請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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