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挾怨貼出民眾門號,業者要負連帶責任? NCC函請國發會釐清

2020-06-2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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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客服人員公布民眾電話的行為,雇主是否該連帶受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日決議函請國發會解釋。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針對客服人員公布民眾電話的行為,雇主是否該連帶受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4日決議函請國發會解釋。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ixaba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4)日針對台灣大哥大(台灣大)一名離職客服人員,在網路上公布民眾電話的行為,雇主是否該連帶受罰進行討論。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本案係民眾向NCC檢舉,因遭客服公布個人電話號碼,不堪來電騷擾;由於該民眾並非台灣大客戶,其致電台灣大客服所顯示來電門號是否符合《個資法》規定,在法律上仍有疑義。因此,NCC決議發函請國發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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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去年接到陳情案件,蘇姓民眾因個人電話號碼被放到比價優惠網站,引來許多詢問電話,蘇姓民眾不勝其擾向NCC投訴。NCC調查後,發現係因蘇姓民眾致電台灣大客服,詢問相關優惠方案,由於雙方對話過程不甚愉快,客服人員覺得受委屈,因此憤而將民眾門號公布在比價優惠網站。

2016-12-1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樓-NCC大樓、外觀-NCC門口-盧逸峰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接獲民眾陳情。(資料照,盧逸峰攝)

麻煩的是,該民眾並非台灣大既有客戶,NCC委員會今在討論台灣大哥大是否應該依據《個資法》,負起連帶責任時,對於該名客服人員所公佈蘇姓民眾電話號碼,是否係透過台灣大電腦系統,「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NCC委員會無法達成具體共識。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台灣大啟動內部調查過程,已先停止該名客服人員之內部權限,並且針對內部流程檢討改進,該名客服人員後來也已離職。

蕭祈宏表示,依據《個資法》,雇主對於客服人員洩露民眾之個人資料,雖然必須負連帶責任,但這件案子尚不足以構成「處罰」;NCC首先必須針對該名客服人員公佈之蘇姓民眾電話號碼,是否為《個資法》所規定,由台灣大哥大電腦系統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由於NCC並非個資法主管機關,因此委員會決議函請國發會做出解釋。

台哥大回應指出,「本案係去年8/12某通訊行員工,向NCC申訴,本公司隨即於第一時間深入調查,確認該名客服人員確有公布該通訊行員工電話之行為,該通訊行員工雖非本公司客戶,但該客服人員之行為,嚴重違法本公司規範,本公司立即於8/16對該名客服處以停權處分,8/20該人員即自請離職。本公司並即刻展開全面檢討改善客服流程,至今已確保無類似狀況發生。」

至於該員與本公司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NCC與相關主管機關釐清中,台灣大將尊重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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