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方式「借屍還魂」?大南方計畫也有賞 學者憂走回租稅抵減老路

2020-05-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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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中)在2019年連任競選時期曾宣布「大南方,大發展」發展計畫,表示將針對南台灣聚落等4個重點,提供租稅優惠與投資抵減。(資料照,柯承惠攝)

總統蔡英文(中)在2019年連任競選時期曾宣布「大南方,大發展」發展計畫,表示將針對南台灣聚落等4個重點,提供租稅優惠與投資抵減。(資料照,柯承惠攝)

台灣歷經了半個世紀的獎勵投資與促進產業升級,終於透過《產業創新條例》,讓租稅獎勵措施逐漸落日,沒想到,民進黨重返執政4年,為了爭取台商回台投資,企業好不容易戒斷的租稅獎勵「奶嘴」,又開始透過各種方式「借屍還魂」。去年底總統蔡英文競選連任期間,宣布「大南方,大發展」發展計畫,將針對南台灣聚落、交通、產業、觀光等4個重點,提供租稅優惠與投資抵減。現如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又照抄《生技新藥發展條例》,準備提供「5年35%」的投資抵減,台灣的租稅抵減政策正在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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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任文化部長當中,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可說是最被文化界肯定的部長。鄭任內為文化產業興利除弊不遺餘力,除了爭取「文策院」設置,大幅提高文化資產保存相關預算之外,對於文化產業的結構性問題,例如台灣出版業銷售量逐年下滑,都提出了諸多的解決方案。鄭麗君最近並從財政部手上,爭取到「圖書免徵營業稅」的優惠,讓圖書出版品可以比照表演、映演、拍賣、展覽等活動,免徵營業稅。

不過,面對台灣文創產業長年以來的空洞化問題,文化部提出的《文創法》修正案,還是落入了獎勵投資與促進產業升級的「租稅獎勵」窠臼。

放寬捐贈對象 台大教授:文創產業恐成「強者越強」局面

台大財稅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柯洛鐘表示,《文創法》針對企業購買文創產品與服務後,捐贈予學校,原本提供「所得額10%」的所得稅費用扣抵,性質上,並非《所得稅法》所規定全然的「公益捐贈」,這項政策同時隱含對文創產業的鼓勵,不僅捐贈的企業享受租稅抵減,獲贈的學校也因此獲得文創商品與服務消費的機會。

柯洛鐘表示,他曾經在《全國律師月刊》發表文章,反對政府將租稅政策,作為產業促進政策,現在國家選擇文創產業作為扶植產業,並且透過稅收補貼增加產業容量,如果以韓國政府,扶植韓國影視文化產業成功的案例來看,租稅獎勵政策,對於國家發展整體文化「軟實力」有助益,亞洲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過去很少人學韓文,現在越來越多人學韓文,就是最好的例子。

不過,柯洛鐘認為,從租稅公平的角度,企業的藝文消費和其他的公益捐贈比起來,其公益性並沒有特別高,企業之文創捐贈,原本不應該享有額外租稅優惠;如今文化部在取消文創捐贈1000萬元的捐贈扣除額上限之外,又放寬藝文捐贈之對象至所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連同企業投資文創產業「5年35%」租稅抵減,未來文創媒體集團,將可以透過對旗下財團法人之藝文捐贈,「以公益之名,行廣告之實」,強化對自家產品的推銷效應,文創產業很容易形成「強者越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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