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日春觀點:招名威事件─「歧視」在我國是有法律責任的!

2020-05-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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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招名威因在課堂中發表歧視性言論,引起社會的議論。(資料照,盧逸峰攝)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招名威因在課堂中發表歧視性言論,引起社會的議論。(資料照,盧逸峰攝)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招名威因遭陸生投訴於課堂上發表的言論帶有種族歧視性言論,造成社會輿論風波不斷。豈料招教授卻於11日與民進黨立委何志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科長宋雯倩召開「只要陸生不要尊嚴 中華民國在大學課堂被消失」記者會,企圖以「中華民國」統獨問題模糊種族歧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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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立委何志偉11日召開「中華民國在大學課堂被消失」記者會,中原大學副教授招名威(左)出席。(盧逸峰攝)
立委何志偉11日召開「中華民國在大學課堂被消失」記者會,中原大學副教授招名威(左)出席。(資料照,盧逸峰攝)

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同法第81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顯然,內政部對於發表歧視性言論的人應有督促改善及裁處罰鍰的責任與義務。

從中原大學公布招教授3月13日上課的影片內容來看,他說:「三聚氰胺有聽過嗎?毒奶粉、三聚氰胺,那這個三聚氰胺可能在座吃的人不多,可能在透過這個攝影機的對…的『另外一個』的『另外一些同學』呢,他們吃的可能比較多一點。對,『對岸』你知道的!就是在講你們,對!」。又提及「好,你覺得『武漢肺炎』只死…只死一萬多人,怎麼可能?對,就是在講你們,對!」最後還說「身為一個『中華民國台灣』的教授,我們不會歧視任何一個人。所以,如果對於我們上課的言論呢,造成你的不開心,那當然我們在此表達歉意、說聲抱歉。」

中國武漢肺炎(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北京市民戴著口罩上街(AP)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資料照,AP)

不只如此,招教授還在課堂上發表「黑人喝酒會臉紅嗎?黑人會曬傷,有看過嗎?」、「比如你去餐廳,收垃圾收餐盤都是中南美洲那些人,他們都是皮膚沒那麼深,會留鬍子,矮矮的那種人...」等歧視性言論。

所謂「歧視」,是指「以言詞、文書、廣播或其他傳播方式或行動,予以羞辱、貶抑、威脅,而造成恐懼或影響正常生活之虞」;或是「公然宣傳或主張特定國籍或原始國籍、種族、族裔身分、膚色或出生地之優越或低劣」的行為。

招名威教授在課堂上發表的言論,很顯然認為『中華民國台灣』的地位優越於『對岸』,但是,身為一名教育家,如果不能傳遞「人皆生而平等」的思想及觀念,反而刻意製造對立與歧視,實有違教師倫理相關規範。

古之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為人師表,應謹言慎行恪守師道,注意個人行為及待人處事態度,努力為學生表率。我國政府各機關也應該要積極努力消除一切種族歧視與仇恨性言論,依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 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身為『中華民國台灣』的招名威教授,是否也應該將憲法倡導平等權的精神銘記在心。

最後,依《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規定,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對於任何人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所為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自知悉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內政部提出申訴。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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