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釣魚種菜還報加班,法官遭彈劾辯:這是情緒調控

2020-05-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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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進行釣魚、種菜等活動,竟又申報加班領取加班費,明顯破壞司法形象。圖為示意圖非本人。(顏麟宇攝)

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進行釣魚、種菜等活動,竟又申報加班領取加班費,明顯破壞司法形象。圖為示意圖非本人。(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楊芳玲、蔡崇義今天表示,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進行釣魚、種菜等活動,竟又申報加班領取加班費,明顯不合理,破壞司法形象,監察院彈劾委員會全票通過提案,彈劾朱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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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南地院法官朱中和經常於正常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且具常態性,又另有加班不實情事。監察院彈劾審查委員會今天全票通過監委楊芳玲、蔡崇義提案,彈劾朱中和,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表示,經調查,司法院政風處於民國107年至108年間,合計執行4次蒐證。蒐證顯示,朱中和不假外出15日,請假8小時,以朱中和到院、離院時間計算,蒐證期間在法院內上班時間共計僅45小時52分。

監委指出,調查發現,朱中和在108年3月19日於辦公處所時間共計僅3小時20分,且不假外出從事釣魚、種菜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但竟申報當天晚間6時至10時加班4小時,有加班不實情事,也足見其敬業精神不足。

監委表示,朱中和稱外出釣魚、種菜是進行情緒調控,且返回宿舍後埋首閱卷及處理審判業務,但至多僅應視為補行處理業務,補足當天上班時數不足,而非加班;但朱中和竟申報加班並領取加班費,明顯不合理。

監委表示,法官因審判之必要或工作有特殊需要,上下班得免刷卡,但朱中和未能本於自律精神,戮力從公,保持敬業精神,已嚴重違反法官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之義務,破壞司法形象。

責任編輯/柯翎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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