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司法與惡的距離?領愛心飯盒的法官對上關說卻遭懲處

2020-03-0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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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飯盒(示意圖,顏麟宇攝)

愛心飯盒(示意圖,顏麟宇攝)

日前臺南地院施志遠法官,因遭人檢舉領愛心便當,被台南地院自律審議委員會認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並認施法官應避免再次到同一處所與檢舉人接觸,並經公保會確定給與口頭告誡。比對施法官說明,愚見以為,比對施法官說法後,懲處恐有失焦,試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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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詩為引:「治生敢曰太無方,病在偏憐晚節香;廿載服官無息日,一朝罷去便飢荒」,官員到這分上,清如水,廉如鏡,多令人欽佩?此乃臺灣行政長官陳儀,於遭罷官後的「自嘲詩」,然其主事失當,致有二二八事件,遺禍未平;誰說:清官必為好官,絕不誤國?難道還要讓所謂「沽名釣譽」的司法形象,專美於依法審判與司法獨立之前?今施法官所面臨的窘況,或可知其梗概。

領愛心便當遭人拍攝,與民爭利,不是讓人觀感不好?有倫理規範與自律審議委員會與公保會審議,怎會有誤?《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等語,定有明文。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432號》「法律明確性」原則,受規範人要得以預見,司法要得以審察。然上開倫理規範,一般人理解:喝花酒、收饋贈、插乾股,自為民眾所不齒,應在懲處之列。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出席20180807-因應司改國是會議,法務部舉行「司法改革第二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陳明仁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出席因應司改國是會議,法務部舉行「司法改革第二次半年進度報告」記者會。(資料照,陳明仁攝)

承前,施法官家人在廟宇擔任義工,是善心人士代表,「家人」給「兒子」海產店便當,具備法官身份者,就罪大惡極?廟宇多出便當,施法官「便服」排隊領取,何損司法尊嚴?也許筆者資質駑鈍,施法官肉眼凡胎,都沒開長官的「天眼」,百思不解,領個愛心便當,竟等同前開常人公認之惡行惡狀,皆損司法清譽?假設某人關說:檢方莫上訴,法官怎麼判,又「恰巧」如關說者所願,不更讓司法蒙羞?更甚者,懲戒法官之模式,連施法官自己尚無法自清,上演泥菩薩過江戲碼,有怎能讓人民信任司法?

那個檢舉人,也是有憑有據啊?照幾張照片,施法官也非單一行為云云。漢武帝時江充,先前與趙國太子劉丹友善,後反目成仇,舉報劉丹不法,劉丹一度遭判死刑,後廢去太子之位。試問:若二人和好如初,江充與劉丹不還是狼狽為奸?然而,武帝不查,以江充能打權貴,敢咬太子劉據,反而認為江充乃「正義之士」,遂有巫蠱之禍,豈不荒謬?

承前,今施法官遭此無妄之災,因檢舉人又欲和法官討論案情,法官婉拒;之後,又向法官寄送其他行政機關公函,似暗示,若遂其意,有嘉獎,反之,有禍事?然而,施法官維護「司法獨立」,仍秉公處理。若長官真明理,應該給施法官嘉獎啊!若施法官屈從關說,遂了當今「江充」心願,沆瀣一氣,那可能百般刁難?長官處罰司法獨立,無視關說惡行,豈非本末倒置?

最末,以歷史故事為結:晉書殷浩的父親殷羨字洪喬,擔任太守時,有數百封信件委託他傳遞,他將信札投入江中並說:「沈者沈,浮者浮,我豈是做郵差的?」成語有「洪喬之誤」,指責誤人所託,不重信義。其子殷浩罷官,好友桓溫要啟用他做尚書令,殷浩收到來信,興奮異常,回信時,字斟句酌了十數回,最後居然寄了「空信封」,桓溫大怒,其事遂寢,殷某喪失大好機會,卒於家中。晉書前後呼應,莫非其父誤眾人之果報?

綜上,施法官便當小事,卻遭人一路追討,長官斤斤指摘,情況詭譎?施法官曾在判決引用:《我們與惡的距離》:「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云云,並撫慰加害人家屬,給殺人犯免死,試問:「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孩子給人殺?」何故厚此薄彼?被害人在九泉之下,能不向城隍老爺,哭訴司法不公?無怪乎,本案好似檢舉人「有申訴,必有懲處」,而非施法官「有權利,必有救濟」,如此鬼使神差!也希望施法官於夜深人靜,也能細細思索箇中深意。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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