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自去年7月被自家人彈劾至今,時逾半年,他仍穩坐秘書長寶座總綰業務,還可檢舉、砲打調查監委,不僅是因為院長王建煊刻意對自家人通過的彈劾案漠視、偏私處理,更利用監院將彈劾案移送公懲會的機會,以北檢正在偵辦中,公懲會才以全案「司法正在審理中」為由暫停審議處理,也讓陳豐義可以高枕無憂,至今年7月底安全下樁。
監委們不滿地指出,陳豐義彈劾案,只是北檢列為「他字案」,而非「偵字案」,公懲會就輕率決定「暫停審議」,至今無法追究其銷毀公文的行政責任,也讓監院陷入由被自家人彈劾的秘書長繼續綜理業務的窘境。
監委李復甸去年赴司法院巡查時,曾向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監委行使職權的目的,在糾舉彈劾公務人員的行政疏失,追究其行政責任,與司法機關偵辦其違法刑責不同,但近年來,公懲會屢屢以被彈劾人的司法案件仍在進行中為由而「暫停審議」,導致監察權無法充分行使,即時追究公務員的行政責任,甚至部分案件等到司法判決後已無法及時追懲其行政責任了,司法院此一作法已嚴重侵犯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也意外成為公務員變相避免被追究行政責任的保護傘。
根據監院統計,自2008年8月1日本屆監委上任至去年10月底止,包括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貪檢察官徐維嶽、軍情局前局長葛廣明,還有因貪瀆停職的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基隆關稅局長蔡秋吉,「正己專案」涉貪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及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前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等計33人,公懲會都曾因司法審理中而停止審議。
不過,監委也發現,這些因司法審理而公懲會暫時停止審議的被彈劾人,因司法偵辦而暫時避免被撤職等行政究責命運,但都是在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後,公懲會才停止審議究責,其中卻只有陳豐義案,甚至北檢還僅列為「他字案」調查,公懲會就急著停下調查究責腳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