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青少年投票日開跑 爭取18歲投票

2014-11-0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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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朝野立委這個會期提出下修投票年齡的修憲案,第一個反對的竟然是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取自官網)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朝野立委這個會期提出下修投票年齡的修憲案,第一個反對的竟然是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取自官網)

世界各國陸續下修投票年齡,台灣是最後一個滿20歲才能投票的民主國家,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今(3日)宣布,從下周一開始發起「全國青少年投票日」活動,號召150萬名16到20歲的青少年站出來,用公投表達下修投票年齡的意願,同時選出心目中理想的縣市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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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在刑法上要負完全責任、需盡公民義務,卻得等到20歲才能享有投票權。蘇格蘭在今年的獨立公投中,16歲的青年也能參與投票,決定國家未來;日本國會今年6月正式修法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有人問:「在台灣18歲要當兵,可以開車、買菸酒,為什麼就是不能投票?」

聯盟今(3日)在立法院前舉辦活動起跑記者會,並公布全國青少年投票的3種方式,只要是1994年到1998年間出生的青少年都有投票資格,持身分證、健保卡、駕照、護照等文件進行投票。第1種線上投票從11月10日上午9時至11月15日晚間8時為止,至「全國青少年投票日官網」投票(http://18vote.org.tw)。

第2種為校園投票日,在上述期間選定任何一天在全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舉辦模擬實體投票行動,目前已有包括台大、政大、元智大學、板橋高中、台南一中等學校參加。第3種投票方式為實體投票,目前已有超過30個實體投票點遍布各縣市,在11月15日上午9時開始,青少年可依戶籍地或實際生活縣市選擇實體投票點,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開放時間內都可投票。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朝野立委這個會期提出下修投票年齡的修憲案,第一個反對的竟然是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她表示,社會上各個族群都可以用投票發聲,但唯獨16到20歲的青年不受重視,下修投票年齡限制可以鼓勵青年參與公眾事務。她呼籲所有16到20歲的青年參加投票,讓政治人物及大人聽到你們的聲音。

律師顧立雄也指出,刑法上18歲便是有完全責任的成年人,但卻要20歲才能投票,形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而之所以遲遲沒有修法就是因為立委在阻擋,他呼籲今年18、19歲的青年,要記得是哪些立委在阻擋修法,在2016年滿20歲選立委的時候就用選票制裁他們。

台大學生會學術部部長陳軍鈞表示,校園中很多人關心公眾事務,但大一、大二學的同學卻無法投票。很多人會質疑年紀那麼輕,有沒有能力投票,但他覺得該被質疑的不是青年,而是公民教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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