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涉綁標核電廠案 護航核研所得標

2014-11-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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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善台灣核電廠的防災應變能力,台電的核電廠「適居性方案」今年決標,得標的核研所,卻遭質疑有量身打造之嫌。圖為核安20號演練。(林韶安攝)

為了改善台灣核電廠的防災應變能力,台電的核電廠「適居性方案」今年決標,得標的核研所,卻遭質疑有量身打造之嫌。圖為核安20號演練。(林韶安攝)

在立法院要求下,台電公司因應311日本福島核災教訓,全面改善強化核電廠各項抗幅防災強度,尤其重視核電廠的心臟「主控室」的防護,以確保在事故發生時,在主控室搶救的人員生命, 因此台電於今年發包「建立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技術服務」標案,於今年9月26日決標,由核研所得標,但令人質疑的是,台電公司於標案公告前,曾洽詢核研所提供有關標案要求的工作內容,且最後決標顯示,該技術服務標案僅核研所一家符合資格投標、決標,台電公司明顯有為核研所量身打造標案、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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嫻熟台電運作人士更指出,儘管台電發包的「建立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技術服務」標案,決標金額7千5百餘萬元,但因核研所取得此標案後,就可為核一、二、三廠主後續將招標的主控室示蹤氣體試驗訂定招標規範及審查,形同核研所將對後續高達數億元的台電改善三核電廠主控室設備的標案,具有關鍵性影響力,但啟人疑竇的是,早在去年10月初,美國LAT 公司就已對外宣稱,和研核所合作,已取得台電核電廠的測試訂單,此一核研所和美國LAT公司合作傳言,更讓人質疑,台電公司所訂定的招標規範公平性,甚至有綁標之嫌。

台電今年5月才在原能會的要求下,對核一、二、三廠主控室進行提升及改進的招標工程,經過3次公開招標後台電終於在9月26日決標,台電名義上採限制性公開招標形式,但實際上在招標過程中,有關台電訂定此標案的招標規範有為核研所量身打造的傳言早已甚囂塵上,如今更可從首度曝光的一份原能會公文中獲得證實。

原能會公文證實為核研所量身打造

原能會於今年7月間一份函覆台電公司「建立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技術服務」標案的公文內容顯示,原能會指出,核研所參與投標的「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 技術服務」的工作範圍,其中一項工作為「示蹤氣體試驗購案技術支援」,包括「提供台電公司示蹤氣體試驗招標規範,審查廠商提交之測試計畫、測試程序書及測試報告等技術文件之專業 建議」。同時,原能會也在該份函覆公文中指出,台電公司確實在「標案公告前」,即洽詢「國內專業單位」協助蒐集國際有關示蹤氣體試驗之專業廠商資訊,「核研所為國內唯一核能研究機構」,有義務及責任在確保核能電廠運轉安全有關議題上,提供專業諮詢意見,基此,「核研所本於專業協助台電公司了解國際間示蹤氣體試驗之執行方式與相關技術」。

從原能會該份函覆公文的內容,已清楚證實了台電於「建立核一、二、三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技術服務」標案發包前,就已經先向核研所「洽詢」過,該標案應提出的相關招標規範內容 ,無怪乎該標案在經過2次公開招標流標後,第三次以限制性公開招標方式,亦獨獨只有核研所一家投標,並得標,此一結果早在台電和核研所預料之中。

核研所合作美國LAT公司不符核電廠安全標準

也因此,美國LAT公司才敢於去年10月就對外宣稱,「和核研所合作,已取得台電核電廠的測試訂單」,知情人士指出,該公司的有恃無恐,憑藉的正是核研所一定會取得「建立核一、二、三 廠主控制室適居性方案技術服務」標案,核研所正是制定台灣三個核電廠的主控室後續改善工程標案規範的關鍵。

但令人詬病的是,熟悉核電安全人士指出,美國LAT公司是從事商業辦公大樓為主要業務的檢測公司,其檢測並不需要符合美國法規10CFR50,Appendix B的品質保證要求,但核電廠的主控室內的安全應以最高標準來制定,在有關示蹤氣體試驗此一強化主控室安全業務上,自是應以最高標準由符合美國法規10CFR50,Appendix B的廠商來執行,也因此國內知情的核安人士對於核研所未來可能代台電公司制定出的示蹤氣體試驗工程標案的招標規範和審標公平性感到憂心,更擔心核研所恐有事先與特定廠商合作圖利問題,而影響國內三核電廠主控室在改善工程後的實際安全品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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