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協議可先採礦,立委擬修礦業法霸王條款

2017-02-2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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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22日表示,礦業法第31條與第47條應該修正。(杜兆倫攝)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22日表示,礦業法第31條與第47條應該修正。(杜兆倫攝)

花蓮利英大理石礦場2014年變更大理石開採方式,去年向環保署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而審查過程中,礦務局居然提出僅以以「坑口」認定為礦業用地,令環保團體感到震驚。此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將就礦業法第31條霸王條款,以及讓礦場業者合法占用他人土地的第47條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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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英礦場1999年通過環評後以露天方式開採大理石,但因原先環評核准的開採範圍大理石已經採完,利英提出以開挖地下礦石的「室柱法」繼續進行開採,並向環保署提出環差報告。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環差過程中,礦務局實務上認為只有坑道口及地面設施需核定為礦業用地,但地面下坑道及開採的範圍就不再此限,令環團感到震驚。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礦務局協助業者鑽法規漏洞的巧門,不但是規避主管機關審查,更侵害土地所有權人的權利。地球公民基金會也表示,由於開採行為變更,利英礦場應受環評審查而非環差報告。

高潞以用指出,礦業法第31條讓礦權展限「原則許可,例外否準」,使得礦業獨大,而第47條更讓礦場可以合法占用他人土地,應對此提出修法。

高潞以用:全台246個礦場,有8成都在原住民部落

高潞以用說,如果礦場業者與土地所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業者可以依第47條提存一筆資金後,合法開採土地。她表示,全台246個礦場,有8成都在原住民部落,雖然《原住民基本法》規定原住民有知情同意權,但實質上並未保障原住民族。

高潞以用表示,上周行政院提出礦業法修法,卻忽略第31條及第41條,沒有提出修法。她說,如果總統蔡英文道歉是對原住民的虧欠,行政院修法就必須符合原住民的需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也表示,現行礦業法第31和47條都是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政院版通過,不管是31條的霸王條款或是凌遲原住民族的第47條,都是民進黨的歷史責任,必須面對。

林淑芬表示,第31條和第47條「非修不可」,預計在228連假後,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展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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