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指證 李朝卿明目張膽索賄

2014-03-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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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約詢多位南投縣府官員,發現李朝卿索賄事證明確,已通過彈劾。圖為南投縣政府。(取自南投旅遊網)

監委約詢多位南投縣府官員,發現李朝卿索賄事證明確,已通過彈劾。圖為南投縣政府。(取自南投旅遊網)

黨政高層直言,內政部此時根本不可能同意因案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復職,因當初內政部將李送監察院調查,已彈劾通過;且這已不只是南投縣的問題,此時若讓李朝卿復職,外界觀感太差,「國民黨年底就不用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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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從監察院就李朝卿案通過的調查報告和彈劾案文,就可看出調查監委沈美真、陳永祥重新約詢涉案公務人員及廠商取得的證詞,相關索賄事證極為明確。

監委二度約詢前南投縣政府工務處長曾仁隆,曾仁隆針對2008到2009年間30項南投縣災修工程,收取回扣近780萬元,曾向監委們表示,一開始他不知道廠商拿回扣來要如何處理,就去問縣長李朝卿,李交待拿給其妻舅簡瑞祺,他就拿到簡家停車場親自交給簡瑞祺,但沒有點交。曾仁隆還說到,李朝卿還拿廠商的名片給他,是李授權給他決定廠商名單,李還直接說,「誰在選舉中有幫忙的,要照顧」,所以他每次大約找2家來比價。

李朝卿在監委約詢時直斥曾仁隆「胡扯」,但監委們認為,曾仁隆為李所重用,2002年李任南投市長時,曾還被李從南投縣政府調到南投市公所任工務課長,2006年李任南投縣長,曾又隨李從南投市公所調回南投縣府任工務處長,之後轉建設處長,去年1月案發,獲李朝卿一路拔擢的曾仁隆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到南投縣調查站和南投地檢署說明,並非因遭調查才吐實,曾是自由意志說明,因此陳述可以採信。

另就李朝卿收取皓仁營造負責人蕭明順有關克拉克風災聯外道路工程回扣900餘萬元,蕭明順接受監委約詢時表示,他是在2010年8月在李添盛的藝品店和李朝卿第一次見面,雙方談妥,9千餘萬元工程款的1成回扣是工程文化,大家都這樣做,所以在工程簽約完1個月左右就拿錢過去,直接裝在水果箱中拿到車上,放在後座,之後李朝卿車門一關就走了。

另前南投縣府工務處長黃榮德接受監委們約詢時坦言,他和縣長室簡任秘書張志誼是在縣長室談到回扣、六四分配,因為廠商來問是不是照以前一樣,他不敢決定,所以去跟縣長報告,並找張志誼來見證,「縣長裁示照六四分配來處理」,他就照指示辦理。黃榮德陳述整個流程,他說,廠商的錢收好後就交給他,他先到縣長室跟縣長報告金額多少,「隔天晚上9時多再拿到縣長公館給縣長,錢就放在沙發旁的桌子底下」。黃表示,會承認案情是因為太太對他說,不要一個人承擔,他才會出於個人意願承認的。

縣長秘書張志誼則對監委們說,是李朝卿主動找他和處長黃榮德到縣長室,縣長說一部分要拿給他,他說不要,縣長說,「就這樣」,那時剛到縣府,也不知道如何拒絕,「六四比例是縣長做決定,六給縣長,四給我們」,他還說,「大的工程,廠商名單是縣長給的,有的用口述,有的寫紙條」,「小的工程是簡瑞祺處理,設計監造是拿1成5」。

因為這些南投縣政府公務員陳述的涉案索賄情節均極為相近,且均指證歷歷李朝卿涉入,甚至主導索賄案,因此監委們逐一約詢並完成調查報告,監院最後通過李朝卿,及前縣府工務處長曾仁隆、黃榮德、前縣長室簡任秘書張志誼(現任秘書室簡任秘書)及前工務處土木工程科代理科長李中誠等共5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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