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在野黨不應誣衊「反滲透法」!

2019-12-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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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左)批評,民進黨若要貫徹「反滲透法」的公信力,就先把在中國開公司、參選立委的鄭宏輝拖出去斬首,先拿他做祭旗。(取自鄭正鈐臉書直播影片)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左)批評,民進黨若要貫徹「反滲透法」的公信力,就先把在中國開公司、參選立委的鄭宏輝拖出去斬首,先拿他做祭旗。(取自鄭正鈐臉書直播影片)

戒嚴及極權國家採嚴刑峻法治國,如過去國民黨懲治叛亂條例的白色恐怖及現在中共數位極權的紅色恐怖,皆被稱為「獵巫」。但民主台灣針對外敵滲透而訂立「反滲透法」,居然被部分在野黨指為等同戒嚴及白色恐怖的「綠色恐怖」;這已經是「反面獵巫」,把擁有且呼應多數民意的民主政黨誣衊成極權政黨!把民主台灣誣衊成極權台灣!這種「反面獵巫」,有可能與反對者勾結外敵有關,有可能純粹基於各自利益盤算(利益來自聽命外敵或必須與之虛與委蛇),也有可能是一種被害妄想的過度反應。其中只有被害妄想的過度反應稍値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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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反滲透法」的訂立不是孤立事件,這是以美國為首的民主國家(如美英加德澳紐等)近年有感於中共滲透嚴重而採的「集體安全」步驟。同時七十年來台灣長期受中共侵略威脅,兩岸交流常態化後,中共對台灣的「裡應外合顛覆」更是如火如荼;不幸今年立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又欠缺罰則,需要「反滲透法」補足國安拼圖缺口。這絕不是節外生枝,而是順理成章。也就是說,「國安五法」像母法,「反滲透法」像子法,母法在立院都已通過了,子法怎會有草率、倉促立法及「綠色恐怖」問題?

根據母法而訂的子法不會有太多問題,之前「反滲透法」提案及審議過程,反對黨批評最多的也不出言論及兩岸往來的自由問題。但自從中共「飛象過河」,國台辦記者會指摘「民進黨當局強推惡法、大開民主倒車、製造綠色恐怖、禁限兩岸交流交往、升高兩岸敵意對抗」後,台灣在野黨的反對調子竟跟著飈高,與國台辦如出一轍。這些在野黨顯然忘了,國台辦指摘的所有「罪行」,正是極權中共對台灣而不是民主台灣對中共一直在進行的事,而中共的目的就是要消滅及危害台灣的民主自由與一切差異(兼具中華帝制文化特質的共產極權不可能有真正的「一國兩制」,也不會尊重「一國兩制」)!

換言之,一旦統戰成功,武裝征服繼之長驅直入後,中共為統戰而施行的「惠台卅一條」「惠台廿六條」等,也會隨台灣民主自由的喪失而取消。陸委會指中共「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賊喊捉賊」,完全合乎事實。因為全世界只有最講究「中國兵法」的中共善玩「將欲取之,姑先予之」統戰伎倆,並對自己本應「心虛氣弱」的滲透顛覆行為「理直氣壯」,明明自己是加害者,還把被迫「亡羊補牢」的被害者說成加害者!

20191227-第三場總統電視政見發表會,會後記者會,總統參選人宋楚瑜。(陳品佑攝)
第三場總統電視政見發表會,親民黨總統參選人宋楚瑜痛批反滲透法與「麥卡錫主義」無異。(陳品佑攝)

「反滲透法」不是針對兩岸言論及往來行為,而是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驅使的危害國安及選舉行為,且其犯罪要件必須是「證據確鑿」,符合「罪行法定主義」,而非那些在野黨誣衊的「麥卡錫主義」(即「故入人罪」)。這個「境外敵對勢力」當然是指中共。中共不但要消滅台灣的中華民國(最早提議和平統一的鄧小平就說「如果台灣當局永遠不同我們談判,我們不能排除使用武力」)、剝奪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及國家主權,還要奪取台灣土地,在法律上明訂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更不必說,台灣地處中共突破第一島鏈及爭雄西太平洋的關鍵出口,中共現在比以往更急於奪取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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