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林水產省昨(28)日宣布我國產棗鮮果實可輸銷日本的檢疫規定,自即日起生效。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經7年多與日方積極交涉,提供科學證據及安排來台查證,終達成日本檢疫標準,為台灣水果開拓新外銷市場。
我國為東方果實蠅疫區,棗鮮果實為其寄主,輸銷日本必須克服檢疫障礙。防檢局開發棗低溫檢疫殺蟲技術,並於2009年6月檢附相關試驗報告,向日本提出輸銷申請。歷經多次諮商、補充資料,日方終於今年11月11日預告台灣產棗輸銷日本法規草案,並在本月7日完成公聽會,28日公告解禁,同意台灣棗鮮果實採低溫檢疫殺蟲處理(攝氏1.2度下持續14日)後對日輸銷。
防檢局強調,日本消費能力強,消費者自主意識高,未來台灣棗鮮果實輸日解禁,防檢局將依「台灣產棗鮮果實輸出日本植物檢疫實施細則」,落實輸出檢疫殺蟲處理作業,全力促成我國優質棗鮮果實拓銷日本市場。
棗原稱印度棗,原產於印度、緬甸及中國雲南一帶,果小味澀,經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專家博士邱祝櫻選育種,已選出多個口感鮮脆、且汁多味美的大果品種,深受消費者及農民喜愛。此外,農民善用產期調節技術,將採收期自12月延長至翌年4月,增加輸銷外國的機會。目前台灣棗鮮果實可不經檢疫處理輸銷至加拿大、中國、香港、馬來西亞、澳門、汶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印尼及荷蘭等國家地區,未來日本開放台灣棗輸入,將助擴大鮮棗外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