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坤良專欄:新歡易失,往事難猜─ 國立傳藝中心向芝山岩拋出迷霧彈

2016-12-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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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作為傳統戲曲的延續和創新責無旁貸。(取自宜蘭鄉村民宿發展協會)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作為傳統戲曲的延續和創新責無旁貸。(取自宜蘭鄉村民宿發展協會)

傳統藝術基本上是傳統社會產物,有其滋長的環境因素,當今社會要培養專業戲曲人才並不容易,因為大環境改變,社會大眾逐漸脫離了悠閒、緩慢的生活步調,參與社區表演的興趣也已改變,或悠揚或熱鬧的樂聲變成了民俗噪音,需要長期演練的傳統藝術存活困難,維護亦大不易。然而,傳統藝術充滿民眾的歷史記憶與鄉土情感,必須予以維護,傳藝中心園區的設立正是其中最具體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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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藝中心園區不是一般藝文空間或電影院,其角色功能與核心業務具體而明顯。以表演藝術來說,戲曲、歌舞的保存內容絕不只是行頭、道具、樂器、樂(舞)譜與劇本,影像、圖片資料,而是永遠有活生生的「人」表演。傳藝中心利用園區的景觀環境與劇場、戲臺,全力做好保存、研究、呈現與人材培育,並讓觀眾進入展演情境。顧好傳藝根本的同時,提供民間表演團體、藝術家、民眾培養靈感的寶庫,以及「創作」、「創新」的元素,本末分明、脈絡清楚。此乃傳藝中心責無旁貸的時代任務,一般行政單位、遊樂場或營利團體很難達成這項指標。

傳藝中心本業在此,芝山岩的劇場除了作為所屬國光劇團或國樂團表演場地,無論以什麼面目出現,都與傳藝中心無太大關係。從土地取得,到擴大家業,興建台戲中心,文化部與傳藝中心處理過程非常粗糙。文化部如果要使用這塊基地,應從更寬廣的藝文角度作規劃,而不是任其自我膨脹,若是為讓全國劇團有更多演出機會,為何又放棄宜蘭園區的大表演廳?若非蓋劇場不可,就宜以舞蹈與當代表演優先,這不也是文化部的重要業務?

台灣戲曲中心(取自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官網)
傳藝中心位在芝山岩的台灣戲曲中心,作為所屬國光劇團和國樂團的表演場地(取自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官網)

傳藝中心高層心有旁騖才會眼高手低,從冬山河落跑來芝山岩當寓公,同時發射迷霧彈,設了台戲中心,再把業務全部清理出去,分成前後台管理一包、節目製作一包,由太和藝術製作公司和周凱劇場基金會承包。中央、地方公部門根據促參法,把部分業務委外經營,其比例與內容視公部門屬性而定。以傳藝中心而言,停車場、商店街、餐飲委外有其必要,倘若連經營主體都要一併釋出,就如戲臺上演出的養父母「為著十萬元」把養女推向煙花或嫁給她不愛的人。傳藝中心行徑如此乖張,令人不解。

芝山岩的台戲中心生米已煮成熟飯,如何處理?最簡便的作法是把它的組織扁平化,精簡委外人力,只做場地管理,大小劇院檔期除國光、國樂團,完全開放表演團體申請演出,業務主管轉為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或委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非營利團體管理,由專家組織委員會擬定場地租借條例,審議演出節目,所呈現的除傳統戲曲,也包括現代戲劇以及實驗劇。這時台戲中心的「戲曲」如同二十世紀前期日本所謂「戲曲」,本質上也涵蓋了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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