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可將台港做比擬」,徐國勇說了句大真話

2019-10-0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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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徐國勇在臉書指出,香港是動用《緊急法》頒布行政命令,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根本形同戒嚴;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則是由立法院透過民主程序通過,兩者不可同日而語。(資料照,盧逸峰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在臉書指出,香港是動用《緊急法》頒布行政命令,行政權凌駕司法權,根本形同戒嚴;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則是由立法院透過民主程序通過,兩者不可同日而語。(資料照,盧逸峰攝)

香港情勢日趨緊張,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了《禁止蒙面規例》並於10月5日0時起生效。有論者對此舉大加撻伐,稱其為「戒嚴」云云,但其實臺灣的《集會遊行法》的第14條第6款,也對「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有所限制,甚至徐國勇在反年改抗爭的時候,面對群眾帶面具的作為,更曾公開指出「依法人民集會是不能戴面具、不得裝扮讓人認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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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徐國勇解釋說,臺灣跟香港情況不一樣,不可以簡單比擬,中央社的新聞標題便赫然是「集遊法也禁面具徐國勇:不可將台港做比擬」。是啊,不可將台港做比擬,那麼民進黨將臺灣與香港簡單類比,並且化約成「今日香港,明日臺灣」的口號,又是在比擬什麼呢?

眾所皆知,臺灣跟香港的地位不一樣。香港目前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管制,而臺灣仍歸屬中華民國管轄。中華民國是中央政府,有自己的國軍與國法,維持兩岸分治的現況已70年,迄今為止未曾接受過中國共產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但是香港的「一國兩制」是在「一國」原則下的「兩制」,香港政府僅是一個地區性政府,由此便注定了香港即便可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在重大事項上,仍然不能超脫出中國大陸的政策範圍。無論是英國殖民時期,或者回歸中共之後,香港從未得到真正的「自由民主」,而臺灣早已達到「民主鞏固」,臺灣與香港的地位不同、體制也不同,本來就不應該簡單比擬。這次徐國勇倒是說了個大真話。

臺灣人固然可以支持香港追求民主的精神,或者在網上發發文、在街上辦辦遊行,但卻也必須現實的認清:至少目前為止,香港不歸中華民國管轄。香港的情況,其實跟臺灣沒甚麼關係,臺灣也難幫上什麼忙。香港人也得要認清,抗爭的成敗利鈍,不取決於臺灣的聲援,甚至也不取決於香港人自己的隊伍多壯大,或者是美國人歐洲人願不願意幫自己(港人治港,憑什麼美人可以治港?美歐對加泰隆尼亞視而不見,何況香港?),而終究取決於中國大陸的層峰。

香港僅為區區地方政權,難以與中央政府對抗,但臺灣有一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無論是集遊法也好,又或者是香港的整體局勢,臺灣從來不是香港,也不會是香港。做為臺灣人我們首先要顧的,還是臺灣自己的民主發展。從《公投法》修惡到《國安五法》的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若蔡英文政府持續執政,才會逐步喪失臺灣的民主政治,這才是我們要警醒的!

*作者為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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