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議員遭網友罵「肥醜」 提告求償卻敗訴,法院提出這個理由

2019-10-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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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孟洳(右)針對網友情緒性的攻擊留言提告,遭法院以民意代表應可受公評為由,判網友無罪。(翻攝自鄭孟洳臉書)

鄭孟洳(右)針對網友情緒性的攻擊留言提告,遭法院以民意代表應可受公評為由,判網友無罪。(翻攝自鄭孟洳臉書)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鄭孟洳日前遭網友「李登峰」在粉絲專業留言「你長的那麼肥那麼醜」等語句,提告公然侮辱。高雄地院判定李男無罪,認為民意代表本應承擔較嚴苛的監督,李男因為不滿鄭孟洳質詢,才因而用情緒性字眼,且「醜」、「肥」無關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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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今年4月2日上午10點多,李男以臉書名稱「李登峰」,在鄭孟洳臉書粉專留言「你老爸在電台賣藥」、「讓你吃到那麼肥」、「你長的那麼肥那麼醜」、「吃賣藥電台膏藥長大的肥醜女安心吧台灣人民沒人想對你怎樣的」等攻擊性詞句,鄭孟洳提告公然侮辱。

李姓男子解釋,自己是對鄭孟洳的質詢表達不滿,且鄭家族開電台賣藥是事實。

法官表示,鄭孟洳身為高雄市議員,在質詢中是否竭盡監督市政的責任可受公評,應接受人民監督及評論,承擔較嚴苛的言論監督。而「肥」、「醜」等情緒性字眼用以表達不滿,目的非損害名譽,與人格高低無關,純屬個人主觀感覺,無關社會評價。

而「你老爸在電台賣藥」一事,法官認為鄭孟洳是政治人物,家族事業的經營狀況與政治利益可受公評,在電台賣藥屬於描述客觀事實。

法院判定,李姓男子的留言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嫌,可上訴。另外,鄭孟洳對李男所提出的3萬元民事求償,也因刑事部分判無罪,遭判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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