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台電 中市府:中火放流水「硼」106年就應符合標準

2019-10-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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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屢次嚴重違規,中市環保局吳志超表示,未來不排除開罰最高2,000萬元或勒令停工。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屢次嚴重違規,中市環保局吳志超表示,未來不排除開罰最高2,000萬元或勒令停工。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台中市政府提供)

今年9月,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硼」嚴重超標24倍,針對嚴重的違規情事,台電卻回應「『硼』明年(109)才納入檢測申報項目」。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強調,超標就是超標,早在前年就將「硼」列入放流水標準項目,中火今年已違規5次,吳表示台電須盡速作出陳述,未來不排除開罰最高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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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遺憾:已排入改善計劃

日前中火放流水被檢測出「硼」違規超標24倍,台電回應,「硼」今年才公告納入發電廠須檢測的新增項目,明年開始申報。對此,吳志超駁斥,根據環保署106年12月25日發佈施行的放流水標準,發電廠放流水若含有汙染物「硼」,應符合5毫克/公升的標準值,不論台電的說法是「刻意規避還是真的不清楚?」,超標就是超標。

台電表示,今年5月9日所提報「硝酸鹽氮」改善計畫書,已將「硼」改善計畫納入,依照計劃書所排時程,廢水處理廠預定年底完工運轉,然中市環保局卻選在新增申報項目之規定尚未開始施行、廢水處理廠亦尚未完工的9月19日採取水樣,檢測結果超標即無法避免,對此表達遺憾。

吳志超強調,今年1至9月,針對中火三處排放口隨機檢測水質15次,就查獲5次不符標準,已屬重大違規。環保局已於10月5日行文台電,依法提出陳述意見,要求台電於10月21日前作出陳述;若未具正當理由,市府將依違規情節處分做出裁決,最高重罰2,000萬元,或者勒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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