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化汽電共生被勒令停機? 電力8成賣台電 彰化鄉親最氣這件事

2016-10-0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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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鄉親4、50年前歡欣鼓舞地歡迎台化投資,50年後的今天,台化廠內的3座汽電共生機組卻成為彰化縣政府要求台化停工的關鍵。圖為反台化污染大遊行。(資料照,彰化縣政府提供)

彰化鄉親4、50年前歡欣鼓舞地歡迎台化投資,50年後的今天,台化廠內的3座汽電共生機組卻成為彰化縣政府要求台化停工的關鍵。圖為反台化污染大遊行。(資料照,彰化縣政府提供)

台塑集團位在彰化市區的台化總部,是台化的「起家厝」,彰化鄉親4、50年前歡欣鼓舞地歡迎台化投資,1967年台化在彰化廠內,興建第一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50年後的今天,台化廠內的3座汽電共生機組,卻成為彰化縣政府要求台化停工關鍵,在中部縣市冬季飽受空氣品質惡化之苦的今天,台化汽電共生生產的電力,竟有高達8成賣給台電,環保團體指控「台化以鄰為壑,變相經營燃煤電廠」,然而,全台汽電共生發電量佔台灣供電量16%,在廢核政策下,台化汽電共生機組停機,讓民進黨政府中央與地方,再度陷入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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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總裝置容量占全國電力16.1%

事實上,汽電共生的發展,跟台灣缺電危機,幾乎就像孿生兄弟般的共生關係,台灣在80年代末期,因為核三機組故障引發缺電危機,前總統李登輝一手擘畫電業自由化政策,於1988年訂定《汽電共生系統推廣獎勵辦法》,凡登記為合格汽電共生系統,其生產之餘電由台電公司收購,並由台電公司提供維修所需備用電力,讓台灣汽電共生系統之總裝置容量,從1980年占全國系統約3%,到去年總裝置容量已達8108.5百萬瓦,占全國電力系統16.1%。

根據《電業法》第97條規定,「工礦廠商、農田水利、機關學校、醫院,有供生產用之蒸氣可利用以發電者,得設置發電設備專供自用」;《電業法》第100條規定,自用發電設備有餘電時,得將餘電轉售給台電。能源局主秘李君禮表示,台化生產化學纖維過程,必須使用蒸氣,原本就必須投資鍋爐設備,將生產過程產生的蒸氣回收發電,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原本就該被鼓勵。

根據台電子公司台灣汽電年報,汽電共生系統其燃料所產生之熱能,可同時提供蒸汽及發電使用,以能源使用效率而言,其燃料熱能大約50-80%可轉換成蒸汽及電能,與傳統純發電之火力電廠及產製蒸汽之鍋爐比較,節省燃料可達20%以上,對於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及節約能源有非常大的貢獻,同時亦可達到減少污染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之效果,此外,由於汽電共生系統係伴隨工廠而分散設置於各地,對於分散電源及提高電力供應可靠度亦有顯著成效。因此,「推廣汽電共生系統已成為目前世界各國主要能源政策之一」。

台化停工關鍵:汽電共生設備的空污排放

然而,台化的三個汽電共生機組鍋爐設備的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竟成為彰化縣政府勒令台化停工的關鍵。

對於台化汽電共生設備的空污排放,環保團體目前主要係主張台化違反彰化縣議會去年訂定的《彰化縣鍋爐蒸氣產生程序許可證審查原則》,以及環保署1999年3月公告的《台化汽電共生機組汰換既擴充計畫》的環說書定稿本。然而,上述法規,對於1967年就已設立的台化汽電共生機組,是否可以追溯既往,恐怕不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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