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整提供身障生近用交通工具 監委要求各部會檢討

2019-09-18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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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幼玲要求教育部檢討身障生近用交通工具問題。(資料照片,吳俊廷攝)

監委王幼玲要求教育部檢討身障生近用交通工具問題。(資料照片,吳俊廷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今(18)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只有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的特教班,有提供交通車接送行動不便的學生,就讀一般學校資源班的障礙者學生,則要家長自行安排。王幼玲指出,衍生身心障礙學生需跟就醫者搶用復康巴士,跨區不接送,讓交通考量優先於升學意願等受教權受侵害的問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王幼玲的調查報告,促請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交通部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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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幼玲指出,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原訂辦理校外教學,卻因為找不到符合規定的遊覽車,取消校外教學,台灣對身心障礙之學生或人士,無法完全在平等的基礎上提供近用的交通工具,侵害身心障礙者的教學活動參與、就學選擇,及接受福利服務的權利。

王幼玲表示,有些障礙者在學校畢業後進入日間照顧機構,但是全國日間照顧機構有121家,提供交通接送的機構為73家,約佔60.33%,服務人數共計1,559人,約占總服務人數之30%,而323個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提供交通接送的更少僅83個,只佔約1.78%,服務人數共計僅只有486人,約占總服務人數之10.44%。王幼玲表示,缺乏足夠的交通接送服務,使服務的可進性、可及性、及方便性嚴重不足,損及身心障礙者接受長照服務的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租用提供作為交通車及校外教學的車輛,皆有相關設備的規範及出廠車齡的限制,但是因為打造具有升降設備的大客運車的成本較高,廠商意願低,已經面臨租不到合格車輛作為交通車及校外教學用車的困境,必須由教育部協調交通部來解決。

調查報告指出,衛生福利部雖已提供日間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日照相關交通費及購車費用補助,然日間照顧機構提供之交通接送措施仍屬有限,其中有提供交通接送之日間照顧機構接送人數僅占服務人數的30.11%、有提供交通接送的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據點接送人數更僅占服務人數的10.44%,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前往機構接受服務之權益。報告指出,衛福部允宜督導地方政府,靈活運用既有資源發展多元交通接送模式,俾利身心障礙者獲取所需資源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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