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檢討國有土地活化政策公聽會 竟拒絕媒體入場

2016-08-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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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產署應立法院要求,將在明(19)日舉辦「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竟拒絕媒體入場。圖為日前舉辦的土地徵收與居住權保障公聽會。(資料照,甘岱民攝)

財政部國產署應立法院要求,將在明(19)日舉辦「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竟拒絕媒體入場。圖為日前舉辦的土地徵收與居住權保障公聽會。(資料照,甘岱民攝)

財政部國產署應立法院要求,將在明(19)日舉辦「檢討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及管理政策」公聽會,檢討國產署在活化國有土地時迫遷居民的問題。然而,公聽會召開前夕,國產署竟表明拒絕媒體入場、僅會在公聽會後發布新聞稿,理由則是「擔心有人會因有媒體在場導致發言有所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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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會期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提案下通過決議,認為近年來各機關為達成「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的要求,迫遷國有土地上的居民、引發爭議,更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經社文公約)中的「適足居住權」保障,因此要求國產署檢討國有土地活化及管理政策,並修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然而,一場名為公聽會的會議,承辦的財政部國產署公用財產組竟表明拒絕媒體參加。公用財產組長吳雅華表示,不開放媒體採訪,是因考慮公聽會上可能會有人因有媒體在場而使發言有所顧慮,會後會再發新聞稿給媒體。

財政部國產署這次要召開的公聽會,是要討論是否要修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依《國有財產法》第4、11及12條規定,國有財產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是由使用者為管理機關,非公用財產則由國產署管理。若是私人占用公用財產,管理機關在排除占用前要先協助安置弱勢,並緩收使用補償金。至於非公用財產部分則沒有類似對弱勢安置的要求,因此目前國產署考慮修法將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修正與公用財產一致,也就是要安置弱勢、緩收使用補償金。

過去政府類似收回公用、非公用財產時多爆發迫遷爭議,政府在強驅住戶時也多未說明要求立刻遷移的必要性、僅透過司法程序執行,在在違反《經社文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

《經社文公約》第7號指出,若未得到充分保護,任何人有權不受強制驅逐,而「強制驅逐」的定義為個人、家庭及社區在違背其意願的狀況下被長期或臨時驅逐出居所,且未獲得或不能援引適當法律或其他形式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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