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支持房屋稅合理調整 自住採輕稅率

2016-08-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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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支持房屋稅合理調整,但認為對自住者應該要採輕稅。(呂紹煒攝)

學者指支持房屋稅合理調整,但認為對自住者應該要採輕稅。(呂紹煒攝)

四位政大法律、經濟、財政和地政教授今早舉行「支持公平合理的房屋稅調整」記者會,學者們支持自用住宅應採輕稅率,非自用者才用高稅率,長期則要以房地合一稅制解決現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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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政大教授,包括法律系郭明政、經濟系特聘教授林祖嘉、財政系特聘教授曾巨威、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支持公平合理的房屋稅調整」記者會。

林祖嘉表示,台灣人的租稅負擔率不到GDP的13%,遠低於先進國家的20%水準,但所得稅最高稅率45%卻與先進國相當;意即台灣在財產稅和銷售稅上相對低,但台灣的不動產稅率是由中央決定,地方政府則對不動產價格認定的高低來決定徵收財產稅的多少。

林祖嘉指出,一個適宜的居住環境關係所有國人的基本生活,他支持房地合一稅及不動產依實價課稅等改善財產稅制的重要改革,他認為基本的自用住宅應負擔較輕的稅率,非自用住宅應繳納較重的財產稅,才符合租稅公平的基本原則。

曾巨威說,房屋稅的改革應包括自住稅率從1.2%降到1%,但認定標準應限縮為1戶或2戶以內;標準單價調漲應適用於所有房屋,但地方應靈活運用「打折」工具,減緩改革衝擊;房屋折舊年數與殘值率可適度調低,例如折舊年數最高由60年降為50年;但最終應該建立房地合一的不動產稅制,根本解決台灣的財稅問題。

張金鶚認為,自住基本居住面積降低稅負,同時提高非自住及大面積稅負應有共識,但在實務上如何執行必須考量;但目前自住定義寬鬆(3戶以內)且無面積限制,同時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差異有限,若只單純檢討自住房屋減免稅負,不但地方財政無法負擔,房屋稅的分擔亦不合理。

教授們主張,短期內,明年各地方政府應積極公平合理按新屋和舊屋的屋齡折舊調整房屋稅;中期,自住和非自住的房屋稅檢討制度應該每三年改為每年調整;長期是財政部和內政部檢討將房屋稅和地價稅合一課徵財產稅,並以實價登錄價格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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