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草案協商 學生團體籲落實私校改革 促成教育公共化

2016-07-1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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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學生團體13日於立院群賢樓前進行「高等教育不能等,我要私校真改革」抗議行動。(陳伯聖攝)

私校學生團體13日於立院群賢樓前進行「高等教育不能等,我要私校真改革」抗議行動。(陳伯聖攝)

立法院於今(13)日針對《私校法》修法進行黨團協商,教師團體與多所私校學生會於今天上午至立法院群賢樓前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納入「增設勞工與學生董事」、「增設公益監察人」、「公開董事會會議紀錄」、「私校董事會同血親姻親成員比例不得超過1/5」、「限制董事會成員僅能連任1次」等規範,落實私校改革,促成教育公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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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上月30日一讀通過民進黨版《私校法》修正草案,當中卻未納入民團提出之「納入學生與勞工董事」、「董事會公開透明」等訴求,唯一著墨的「增設公益董事」,卻規定需領取國家補助到一定門檻才會派任公益董事。

學生與教師團體痛批,民進黨主導的修法誤把私校當作私人公司,與教育公共化背道而馳。「全國大學生私校改革聯盟」指出,許多學校運作機制不透明,董事會家族化更是多間私校常見的問題,例如高雄醫學大學就有家族長期把持董事會的問題,世新、淡江等校也有類似狀況,董事會得以透過浮濫編列預算等方式,成為圖利家族的機關,反觀學生得不到足夠資源,意見也難以傳入校方高層,必須透過強行闖入董事會等激烈手段才能表達訴求。

私校改革聯盟批評,本次修法完全無法解決這些困境。他們表示,修法改革不能「打假球」,唯有董事會運作透明化、開放教職員與學生加入決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高教工會也提出4大訴求呼應學生團體。到場聲援的高教工會理事陳尚志批評,修正草案中對派任公益董事設下的門檻,形同「國家也是股東才能參與董事會」,如此一來把公益董事的意義曲解為「國家出資董事」的身分,是完全錯誤的觀念。他呼籲各黨團,協商時應與師生站在一起,讓修法朝更進步的方向邁進,以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惡果。

立院4大黨團中,僅時代力量出面接受陳情並支持師生團體訴求。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他們曾提出納入民間團體訴求的版本,當中也研擬私校退場機制,卻沒有被併案審查,只能在逐條討論時透過修正動議提出意見。將代表時代力量參與協商的黃國昌承諾,一定會盡全力表達學生訴求,讓其他黨團也能接受。

私校學生團體於13日「高等教育不能等,我要私校真改革」抗議行動,立委黃國昌說明立場。(陳伯聖攝)
私校學生團體於13日「高等教育不能等,我要私校真改革」抗議行動,立委黃國昌說明立場。(陳伯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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