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請別忘了參選權

2016-06-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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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提起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的修憲案,草案經30位不同黨派立法委員支持連署,上週已通過一讀並送入修憲委員會審查。自去年修憲破局後,十八歲投票權的議題再度引起討論。可惜的是,歷年對於年齡門檻的下修大都著墨於投票權,參選權卻鮮少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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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投票權及參選權)是個人成為公民之後,最先被賦予、最基本的權利,所以也被稱為公民權。然而台灣的公民權卻是長期處於不完整的狀態,二十歲才能投票,再等三年才能參選。假設公民權的賦予是個人成年的指標,一個人又怎麼可能成年兩次。

德國早在2002年就選出年僅十九歲的綠黨籍國會議員,其他民主國家也出過不少優秀的青年擔任公職。而自佔領華爾街運動開始,青年族群已然成為全球民主浪潮的基石,因此台灣不該,也不能再將青年的參政權剝奪。我們必須正視這個問題,十八歲的公民權還要等多久?

高齡的參政門檻是讓有志於投身公共事務的青年,在一生當中最熱情、最富理想的時刻被拒之門外;也是有系統的阻止進步力量踏上權力殿堂進行改革。

因此在台灣進行第二次民主化工程的現在,開放十八歲公民權,讓青年拿回投入公共事務的權利,是立即且必要的。國會各黨團除了全力拼過投票年齡下修之外,也請別忘了十八歲的參選權。

*作者為東海大學政治系學生、青年佔領政治共同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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