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農民辛苦工作大半輩子,除了自己居住的老家,名下可能還有另一間房屋留給子女居住,或是持有農舍、農地。等到年滿65歲,準備申請老農津貼時,才開始擔心房產太多,會不會因此失去領取資格?依勞保局現行規定,符合全額請領資格者每月可領8110元,符合特定半額資格者則可領4055元。不過,名下有兩間房屋,並不代表一定領不到津貼,關鍵在於房屋的法定計算價值,以及自住房、農舍與農地各自適用的扣除規定。
名下有2間房,老農津貼一定領不到?500萬元排富門檻這樣算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的農民,須符合所得及不動產兩項排富標準。其中,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須未達50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經依法扣除特定項目後,合計也須未達500萬元,才能符合排富規定。
不過,這裡所說的不動產價值,並不是房屋在市場上的買賣價格。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因此,即使名下房屋的市場行情已經超過千萬元,也不能據此認定一定會被排除在老農津貼資格之外。
假設一名老農名下有兩間一般住宅,應計價值合計450萬元,原則上未達不動產排富門檻;若合計550萬元,就會受到排富限制。至於兩間房屋的價值如何計算,以及哪些情況可以扣除,可透過下圖比較。

另外,老農津貼排富是以申請人個人的所得及不動產為審查基礎,配偶、子女或扶養人的財產不會合併計算。因此,爸爸一個人名下有兩間住宅,與爸爸、媽媽各自持有一間住宅,認定結果可能不同。若房屋由夫妻或家人共同持有,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6條,分別共有依各自應有部分計算,公同共有則依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不會將其他共有人的持分全部算在申請人身上。
兩間房都自住,也不一定能扣400萬元!勞保局揭唯一自住房認定標準
許多民眾可能以為,只要名下房屋沒有出租,而是自己或家人居住,就可以當成自住房,享有400萬元的扣除額。不過,老農津貼對於自住房的認定,還有「唯一房屋」這項重要條件。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申請人名下沒有農舍,且持有的是個人所有、唯一且實際居住的房屋,才能適用自住房扣除規定。如果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不超過400萬元,可以全數扣除;超過400萬元,則最多扣除400萬元。
假設爸爸名下有兩間一般住宅,一間自己居住,另一間讓兒子居住,即使兩間都沒有出租,也不能因此將兩間房屋視為唯一自住房。因為申請人已持有兩間可供居住的住宅,通常不符合唯一房屋條件,兩間房屋的應計價值都須納入計算。 (相關報導: 不是勞保勞退!勞工常忘記有「第3筆退休金」每年多拿8萬元,在職也能領、資格方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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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5條,農舍是指位於農業用地上,且使用執照登載為農舍的房屋。符合規定者,其價值可以扣除。因此,即使房屋長期供農民居住,如果使用執照沒有登載為農舍,仍不能單憑實際用途就享有農舍的扣除待遇。至於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0款規定,或其他依法徵收田賦、免徵田賦的土地,也可依規定扣除計算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