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相愛20年,一起生活、分擔開銷,甚至共同負擔房貸,早已將彼此視為家人。然而,如果其中一人突然過世,留下來的伴侶就一定能繼承房子、存款嗎?答案可能與想像中不同。在台灣,即使共同生活20年,只要沒有合法婚姻關係,原則上就不會因為交往多年而自動取得法定繼承權。台灣自2019年開放同性婚姻登記後,依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同樣享有配偶繼承保障。究竟有沒有結婚,能分到的遺產差多少?沒結婚又該如何保障另一半?本文整理現行法律與2026年最新修法,帶讀者一次看懂。
同性伴侶在一起20年,沒登記結婚就不能繼承遺產?
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符合規定的同性伴侶可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根據該法第23條,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的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並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的規定。換句話說,依法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配偶一樣,具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
但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情況就不同了。《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之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未婚伴侶不會因為交往時間長短,自動取得配偶的繼承地位。因此,即使兩人共同生活20年、30年,甚至更久,也不代表在法律上享有與已婚配偶相同的繼承權。這項差異不僅適用於同性伴侶,對未登記結婚的異性伴侶也一樣。
同樣留下1000萬元,結婚、沒結婚究竟差多少?
究竟婚姻登記會讓繼承結果產生多大差異?可以用一個假設情境來比較。假設一對同性伴侶共同生活20年,其中一人過世,留下新台幣1000萬元淨遺產,沒有子女、孫子女等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兩人都還健在,也沒有留下遺囑。兩人有沒有登記結婚,遺產分配結果就可能完全不同。
資料來源:《民法》第1138、1144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
根據《民法》第1144條,當配偶與第二順位的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因此,如果兩人已登記結婚,留下來的伴侶可以繼承500萬元,另外500萬元則由過世者的父母平均分配。但若兩人沒有結婚,存活的伴侶就不具有配偶的法定繼承權。依上述情境,1000萬元遺產將由過世者的父母各繼承500萬元。也就是說,同樣相伴20年、同樣留下1000萬元遺產,另一半的法定繼承份額就可能因為有無結婚登記,出現500萬元的差距。
結婚後遺產也不是全部拿!有父母、子女,另一半能分多少?
不過,即使兩人已經登記結婚,也不代表其中一人過世後,另一半就能取得全部遺產。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配偶實際能分得多少,仍取決於過世者是否有其他法定繼承人。
資料來源:《民法》第1138、1144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3條。
例如,過世者有兩名子女,配偶就要與兩名子女平均繼承,三人原則上各取得三分之一的遺產。若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但父母仍在世,配偶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如果沒有子女、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但有兄弟姊妹,配偶同樣取得二分之一,其餘由具有繼承權的兄弟姊妹分配。若只有祖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配偶的應繼分則提高至三分之二。 (相關報導: 65歲退休要存多少錢才夠用?最新調查公布「財富自由基本數字」,台灣中高齡存款現況曝 | 更多文章 )
只有當過世者沒有《民法》第1138條所列第一至第四順位繼承人時,配偶才依一般法定繼承規定取得全部遺產。因此,婚姻登記保障的是配偶的法定繼承地位,並不代表另一半一定能取得所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