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保的人過世後,家屬忙著處理後事之餘,其實還可能有一筆「喪葬津貼」可以申請。很多人以為,只要同樣參加勞保,死亡後能領到的喪葬津貼應該都差不多,但實際規定並非如此。依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一般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不過,如果死者沒有符合資格的遺屬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甚至根本沒有遺屬,喪葬津貼可能提高到10個月,金額相差整整一倍。只是,「沒有配偶、沒有小孩」不代表一定可以領10個月,真正關鍵在於死者身後是否還有符合勞保規定的遺屬。
勞保喪葬津貼可以領多少?一般情況是5個月
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金額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5個月。假設一名勞工死亡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一般情況下可請領「4萬元 × 5個月=20萬元」。這筆錢也不是按照一般遺產繼承順位直接分給配偶或子女。就喪葬津貼而言,法定請領人是「支出殯葬費之人」,也就是實際負擔死者殯葬費用的人。
為什麼有人可以領10個月?關鍵不是「單身」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2規定,喪葬津貼原則上按照被保險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如果死者的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的條件,或根本沒有遺屬,則改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以前面的例子計算,如果平均月投保薪資同樣是4萬元:
- 一般喪葬津貼:4萬元 × 5個月=20萬元
- 符合10個月規定:4萬元 × 10個月=40萬元
金額可能相差一倍。因此,是否能領10個月,判斷標準並不是死者有沒有結婚、生小孩,而是死亡後是否仍有符合規定、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的遺屬。
沒有老公、老婆、小孩還不夠!勞保認定的遺屬範圍比想像中更廣
依勞保規定,死亡給付涉及的遺屬並不只有配偶與子女,請領順序依序為:
- 配偶及子女
- 父母
- 祖父母
- 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 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因此,即使一個人終身未婚、沒有孩子,也不能只憑「沒有配偶、沒有子女」就認定支出殯葬費的人一定能領到10個月喪葬津貼。以遺屬年金來說,不同身分還有各自的請領條件。例如父母、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不得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配偶則須依年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收入、有無謀生能力或是否扶養符合條件子女等狀況判斷;子女則可能涉及是否成年、有無謀生能力,或是否為25歲以下在學且收入符合規定等條件。即使仍有父母、祖父母等親屬,也必須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遺屬給付資格。
2009年前已有勞保年資,還可能涉及「遺屬津貼」
如果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就已經有勞保保險年資,死亡後的遺屬除了可能請領遺屬年金之外,還可能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依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於2009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若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生前扶養的孫子女及兄弟、姊妹,可能具有請領遺屬津貼的資格;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則擇一請領。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這類舊年資案件的遺屬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時,不受遺屬年金部分年齡、收入等條件限制。因此,對2009年以前已有勞保年資的被保險人而言,即使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的年齡或收入等條件,也仍可能具有一次請領遺屬津貼的資格,不能因此直接認定喪葬津貼就能提高至10個月。
10個月喪葬津貼是誰領?不是直接變成死者遺產
10個月喪葬津貼也不是死者遺產的一部分。不論適用5個月或10個月規定,喪葬津貼的請領人都是「支出殯葬費之人」。這筆錢不會因為某位親屬在遺產繼承順位較前面,就自然歸他所有。勞保死亡給付中,喪葬津貼、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是不同給付項目,各自有不同請領條件。一般情況下,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如果死者沒有遺屬,或遺屬不符合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請領條件,才會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至於具有2009年1月1日前勞保年資的被保險人死亡,若留下符合規定的遺屬,還可能另外涉及一次性的遺屬津貼。依其勞保年資不同,普通傷病死亡的遺屬津貼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20個月或30個月。
沒有配偶、沒有小孩,喪葬津貼真的可能多一倍嗎?
沒有配偶、沒有孩子的人,死亡後喪葬津貼確實可能從5個月提高至10個月,但前提並不是「單身」。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一般喪葬津貼為5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只有在沒有遺屬,或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條件時,支出殯葬費的人才可能請領10個月。
因此,一名終身未婚、沒有子女的人,如果仍有符合規定的父母、祖父母等遺屬,或涉及2009年前勞保年資的遺屬津貼資格,都可能影響最後核定結果。實際能領5個月或10個月,仍須依死者投保狀況、平均月投保薪資、遺屬資格,以及是否具有舊制遺屬津貼請領權等條件判定。 (相關報導: 千萬退休金2年就花光!吳淡如揭財富自由最大迷思:真正可怕的不是沒存夠錢 | 更多文章 )
本文討論的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的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若被保險人於2022年5月1日(含)後因職業災害死亡,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死亡給付規定,與本文所述普通傷病死亡給付有所不同;至於2022年4月30日(含)前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死亡者,則依申請情況另有新舊制度適用規定。實際請領資格與金額,仍應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個案核定結果為準。
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人死亡給付-給付標準」。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人死亡給付-請領資格」。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請領順序及給付標準各如何?」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遺屬年金給付」。
-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63條之2、第6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