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身後留下財產時,子女須面臨高額的遺產稅,許多家長會選擇在生前利用每年 244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分批將資產移轉給下一代。然而,許多人對於「每年」的法律定義存在誤解,誤以為是從「贈與日」起算的一年內(365天)計算,因而落入申報陷阱。專家提醒,若沒搞清楚扣除額的計算週期,即使每次贈與都恪守 244 萬元以下,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超額贈與,甚至面臨巨額補稅與罰款。
贈與不到244萬卻被課36萬稅金!專家曝民眾常犯「1關鍵誤區」:算錯時間慘被連補帶罰
根據國稅局官網,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一年244 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 月1 日到12 月31 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 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根據Yahoo新聞日前報導,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表示,贈與稅的免稅額計算是採用「曆年制」。曆年制是指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完整的稅務計算週期。
「每年」定義不是365天!專家:採用「曆年制」跨年就重算
當年度沒有使用完畢的免稅額度,並無法累積、併入下一個年度繼續使用。許多民眾誤以為「每年」是以個人兩次贈與的時間點相隔 365 天來計算,忽略了只要跨過12月31日,稅務年度就已經重置,導致在同一個曆年內累計贈與金額超標而不自知。
【實例解析】誤認365天週期 小王2025年累計超額慘罰36萬
舉例來說,小王因為混淆了「曆年制」與「365天起算法」,導致在 2025 年內累計贈與金額超標,最終被國稅局補稅兼罰款共 36.3 萬元。錯誤贈與時序如下:
2024年6月: 贈與女兒 122萬元。
2025年3月: 贈與女兒 122萬元。
·誤解: 他以為 2024 年 6 月到 2025 年 3 月尚未滿 365 天,這兩筆金額(共 244 萬元)剛好用完「同一年度」的免稅額。
2025年7月: 誤以為年度免稅額已重置,於是再次贈與女兒 243萬元。
⚠️ 國稅局的實質認定(曆年制)
在曆年制的框架下,小王在 2025 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的實際贈與總額,必須將 3 月份與 7 月份的金額合併計算:
2025年總贈與額=122萬(3月)+243萬(7月)=365萬元
最終補稅與處罰計算
課稅超額部分:365萬元-244萬元= 121萬元
應繳贈與稅(贈與稅率10%):121萬元 × 10% = 12.1萬元
罰鍰處分(上限為2倍):2倍應納稅額(12.1萬元 × 2 = 24.2萬元)
·合計需補繳:補稅12.1萬元 + 罰款24.2萬元 = 36.3萬元 (相關報導: 一年贈與子女超過244萬「免繳贈與稅」!律師用1招合法節稅,不怕國稅局找上門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