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視台主播楊中化捲入朱銘雕塑作品及原作保證書爭議,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6月23日判決其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製作人陳力瑜表示,自己過去因信任楊中化所提供之作品來源及「台北雋永藝術-原作保證書」而購買相關藝術品,後續亦因此捲入司法程序。她已於115年7月2日正式向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控告楊中化涉嫌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及偽證等罪嫌。
陳力瑜指出,這幾年最令她難以承受的,不只是司法程序本身,更是部分媒體報導長期將她與楊中化並列,形成「陳力瑜與楊中化共同詐欺程明俊」的外界印象。她強調,相關敘事未完整呈現案件後續發展,也忽略程明俊先生已兩度具名聲明,確認她同為購買贗品之受害人,並非蓄意詐欺之加害人。
陳力瑜表示:「我並非楊中化的共犯,而是基於對其提供之作品來源與保證書的信任而進行交易。多年來部分新聞反覆將我與楊中化並列,導致外界誤認我為詐欺他人的一方,對我的名譽、工作與人生造成極大傷害。」
陳力瑜說明,她與楊中化夫婦為多年好友,雙方同為媒體圈人士,亦皆喜愛藝術收藏。楊中化過去曾表示其與朱銘家族及相關藝術圈人士熟識,並稱所提供之作品均附有「台北雋永藝術雕塑畫廊」名義之原作保證書,使她對作品來源及證書真實性深信不疑。
她進一步指出,過去曾向楊中化購買多件朱銘相關木雕及藝術作品,其中部分作品經由鄰居李先生及中間人曾先生、廖先生轉售予買方程明俊。
程明俊向財團法人朱銘文教基金會申請原作保證書後,始發現作品及證書涉及重大爭議,並引發後續司法案件。

陳力瑜表示,當初轉售相關作品金額約為30萬元,並非最終高價交易之獲利者。程明俊在了解完整交易脈絡後,早於民國109年7月9日即出具聲明,確認她同為購買贗品之受害人,並非為轉手價差而蓄意詐欺他人。
近期因楊中化案件判決再度受到關注,程明俊亦於115年6月29日再次具名出具公開聲明,並由古乾樹律師見證,重申陳力瑜與其同為本案相關藝術品交易之受害人及告訴人。陳力瑜認為,此為案件後續極為重要之事實脈絡,若媒體僅引用過往判決或片段資訊,未呈現上述兩次聲明,容易使社會大眾再次誤解她的角色。

陳力瑜強調,士林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128號判決已認定,相關「台北雋永藝術-原作保證書」、「證明函」及其上「台北雋永藝術雕塑畫廊」、「林珊旭」、「朱雋永」等印文,以及「鄭洺宜」署押,均涉有偽造情事。
目前陳力瑜手中仍保存多件過去向楊中化購買、並附有類似原作保證書之作品,已於115年7月2日正式提告,請求檢方調查楊中化是否長期以疑似偽造之原作保證書及不實作品來源取信交易相對人。
陳力瑜亦提供過去與楊中化之LINE對話紀錄。據其資料顯示,楊中化曾提及「四件木雕連同雋永保證書」「你要匯款給我」等內容。她表示,若相關證書來源與楊中化無關,自己不可能持續向其詢問證書及付款事宜;之所以進行交易,是基於多年友誼與對其說法之信任。
此外,針對楊中化曾於臺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169號案件中,以證人身分就作品及證書來源作證,陳力瑜亦請求士林地檢署調取該案審判筆錄及具結資料,調查其證述是否與士林地院114年度訴字第1128號判決認定事實不符,並釐清是否涉及刑法第168條偽證罪。

陳力瑜表示,近期相關新聞再次將她與楊中化案件連結,已對其名譽、工作形象及社會信用造成重大影響。她尊重司法程序,也尊重新聞自由,但仍期盼媒體在後續報導時,能完整呈現案件脈絡,包括程明俊兩度聲明、楊中化最新判決,以及她已正式另案提告追究楊中化責任等事實。
陳力瑜最後表示:「我不逃避司法,也願意面對過去案件,但無法接受自己明明也是受害人,卻一再被描述為與楊中化共同詐欺的人。我選擇透過法律程序,將證據交由司法審理,讓真相完整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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