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的嘉義,氣溫已經超過35度。記者走進布袋與義竹交界的這片漁電共生案場,塭岸邊有人正在放苗——泰國蝦、台灣鯛,這個季節的主要養殖物,光電板下水面波光粼粼,養殖戶低頭撒苗,似乎沒有想要多聊,只是淡淡說了一句,「聽說龍江段那邊,那片地不會做了。」
台泥綠能這幾年被視為台灣參與能源轉型相對用力、唯一同時布局風電、光電、地熱、海洋能等多元再生能源的本土代表企業,如今卻要在嘉義踩下煞車?記者致電台泥綠能求證,得到的回應是,「公司原規劃於嘉義龍江段60MW的漁電共生開發案,目前已暫停推進。」
台泥綠能進一步解釋,主要因為能源主管機關與漁業主管機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規範詮釋與執行標準不一,企業依規投入鉅額資金後可能動輒得咎。
撤照爭議的起點
觸發這項決策的原因,正是2024年底發生在這片塭場「漁光一期F區」的撤照爭議。
漁光一期是台泥綠能旗下位於布袋義竹交界的地面型漁電共生案場,整體分為A、B、C、D、E、F共六區,也是目前嘉義地區取得農業部產銷履歷認證比例最高的案場。
然而,其中F區的8.86MW,遭嘉義縣政府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廢止許可,業者已經提起行政訴訟,近期F區案場內2位養殖戶與2位地主也聯名提告縣府,並向監察院、行政院、經濟部及在地立委蔡易餘多方陳情。
放在嘉義縣的整體綠電發展進度看,這個處分顯得格外突兀。嘉義縣政府漁業科官員今年3月接受媒體訪問時曾經坦言,嘉義縣境內的地面型漁電共生案場,除了台泥綠能,其餘多數直到2024年才陸續動工。
換句話說,F區所在的漁光一期,是嘉義縣境內目前唯一已經穩定運作,並有實際養殖、有產出的地面型漁電案場。
嘉義縣政府未對那些遲遲動工的案場做出處分,反而針對投入最積極的案場做出全國唯一的廢照處分。更耐人尋味的是,當初引發這場爭議的養殖戶,人已經搬到台南了。
從養殖糾紛到法律認定落差
事情要從2023年8月說起。陳姓養殖戶後開始與台泥綠能發生爭議,當時他的對外說法是,「我沒有不養魚,業者在施工時把我的養魚設備弄壞,連地下水井都被破壞。」
陳姓養殖戶主張,「我有養,但業者要負責改善我的養殖環境」。台泥綠能表示,如果依據養殖戶提交的養殖資料來看,他在2023年中併網後,至少連續養殖了3個月。
但2024年底,嘉義縣政府做出處分,以「無養殖事實」為由廢止整個F區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從養殖戶「養殖中斷」的陳述,再到縣府「無養殖事實」的法律認定,兩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態。業者質疑,縣府的處分依據,究竟經過多少實質調查?
更關鍵的是,陳姓養殖戶去年底主動提供電腦中保存的養殖紀錄檔案給台泥綠能,雙方並達成和解,證明這份養殖紀錄當時就已存在,如果縣府在2024年底做出廢照處分前確實展開充分的事實調查、要求當事人提出完整資料,這份紀錄理應浮現,而「無養殖事實」的認定也將難以成立。 (相關報導: 台泥股價委屈了?有人建議改掛「AI股」,總經理強調:把餅做大才對股東有利 | 更多文章 )
誰來定義「有沒有養魚」?
這層事實,凸顯的不只是查核機制的不足,更是整個漁電共生制度設計的結構性缺陷:單一養殖戶的陳述,就能左右整個案場的法律命運。其他關係人依規履行養殖、產出穩定的努力,可能因為這層認定落差而瞬間歸零;企業的投資與漁民的生計,長期暴露在制度的不確定性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