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政府能源政策,台泥嘉謙綠能於嘉義義竹鄉投資漁電共生案場,但嘉義縣政府基於認定部分養殖池未有養殖事實,去年12月發函廢止台泥嘉謙綠能義竹一期漁光案F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台泥嘉謙綠能認為此舉有違比例原則,已於今年1月9日依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並且呼籲政府建立差異化裁量,別讓誠信企業淪為提款機。
台泥今(13)日晚間發布重訊,代子公司台泥嘉謙綠能說明相關事宜,先前已盡最大努力與該地主溝通,但未能達成共識。鑒於台泥嘉謙綠能與該地主簽署並經公證所賦與的完全合法養殖權利,並為配合國家綠電政策、兼顧良善養殖戶生計,台泥嘉謙綠能現已完成養殖準備工作,以化解單一養殖戶破壞漁電共生成果的僵局,確保國家漁電共生美意能夠成功執行,相信政府將會保障誠信企業與守法養殖戶的權益。
一人害慘其他養殖戶權益?
台泥嘉謙綠能指出,F區四位養殖戶其中三位,個別漁獲量均達法定標準,但陳姓養殖戶利用漁電共生法規漏洞,雖經該公司持續溝通協助修繕並支付全額租金,仍然無法達成有效合作,近期又提出近700萬補償金索求。台泥嘉謙綠能在訴願同時也根據合約的養殖權,於2月5日進駐該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台泥嘉謙綠能期待並相信主管機關會正視制度完善需求,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共同守護得之不易的綠能轉型成果。
具體而言,F區黃姓及兩位陳姓養殖戶已經穩定養殖吳郭魚、泰國蝦或鱸魚,漁獲穩定且達法定標準,顯見案場多數設施具實質養殖效益,但陳姓爭議養殖戶僅於2023年8月進場養殖3個月。
台泥嘉謙綠能認為,縣府撤照裁處有違比例原則,嚴重影響守法漁民權益,因此依法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主張縣府處分未充分考量個案差異。
台泥嘉謙綠能最近一次應陳姓養殖戶要求大規模修繕為2024年上半年,同年5月9日安排到場驗收,他不願簽名又繼續追加修繕項目包括要求拆除養殖池中光電板的基樁,近期又提出補償金近700萬元。台泥嘉謙綠能已依法向仲裁協會提起2000萬元損害賠償請求,以維護法治經濟秩序,也企盼以此促使相關當事人回歸理性互動。
為維護漁電共生政策核心價值,台泥嘉謙綠能專業養殖團隊已於今年2月5日依法進駐爭議池區展開養殖作業,此舉不僅符合契約規範,更展現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決心。團隊已經累積40萬尾健康漁獲實績,並將定期舉辦技術交流活動,也歡迎陳姓養殖戶參與觀摩,共同提升養殖技術。
台泥積極投入綠電發展 風光地海都有插旗
台泥企業團在台灣全面投入風光地海最多元項目的綠電發展,旗下台泥嘉謙綠能自2018年投入嘉義漁電共生案場,已有12組養殖夥伴攜手成功開創漁電共生模式,包含積極投入有機養殖、被稱為新生代養鰻達人青年養殖戶。2024年11月舉辦「漁電共生健康共享」成果展,展現環境友善與產業升級具體成效,後續將持續投入低碳養殖技術輔導及建立生態監測數據平台,同時確保達成綠電發電年減碳量1.5萬公噸的目標。
台泥強調,本爭議案如果最終走向撤照,除了企業投資財務損失外,更將導致現有養殖戶面臨停工損失與租金收入中斷,該基地破碎化也將導致後續難有其他企業接手投資,並進一步衝擊全台48處漁電共生案場營運信心,呼籲主管機關建立差異化裁量基準與補救機制,不至於讓兼顧情理法的企業淪為爭議養殖戶的提款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