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技術能讓離世親人重新開口說話,甚至在日常中持續互動,多數人初次接觸時仍會感到不真實。不過,這樣的情境正逐步從想像走進市場。
近來,中國業者推出所謂「AI復活親人」的應用。使用者提供照片、影片、語音或過往對話紀錄後,即可生成可回應的數位形象。畫面外觀、說話方式與互動表現,都朝擬真方向發展。媒體實測顯示,僅需少量影像與文字資料,數小時內即可生成能進行基本對話的影片,費用約落在數百至數千人民幣之間;若提高預算,則可加入更自然的語音與更細緻的影像處理。
2026年4月底,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啟動為期四個月的「清朗.整治AI應用亂象」專項行動,將不當使用 AI復活逝者與濫用逝者資料列為整治重點。認為此類作法可能侵害逝者人格權益、擴大資訊濫用並引發社會倫理爭議。這也顯示,相關應用不再只是市場現象,而被視為需要回應的制度問題。
在既有法制下,只要家屬同意,外部介入空間相對有限。資料提供、影像生成與服務使用,多發生在私領域之中,既不容易構成明確違法,也缺乏可直接套用的禁止規範。因此,常見的想法是,只要家屬願意,法律無需過度介入。
然而,這樣的理解仍有盲點。這類服務不只是資料運用,而是重新拼湊逝者的形象與記憶,使其在互動中持續出現。當產品主打陪伴與長期對話,家屬與業者實際上共同參與了這段再建構的過程。此時,是否適合完全交由家屬在情緒尚未平復時作出決定,便值得再思考。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如何理解哀悼。多數文化中的哀傷歷程,圍繞著告別與面對缺席。時間長短各有差異,但逐步接受失去,通常是過程中的重要方向。
當對話可以延續,陪伴可以被模擬,這個歷程可能出現變化。對部分人而言,這樣的技術提供緩衝,使離別不至於過於突兀。然而,當服務設計成每日互動,甚至結合長期付費安排,哀傷也可能被延長,轉為持續存在的關係,而不再自然收束。
這樣的轉變未必構成違法,卻改變了人與逝者之間的距離,也讓情感逐漸進入可被安排與收費的範圍。
回到臺灣,目前相關規範仍呈分散狀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現生存之自然人為保護核心,死者資料原則上不在適用範圍,但若涉及在世親屬,仍可能受到保護。民法多透過名譽侵害與情感利益受損來處理相關問題,刑法亦對死者名譽設有保護。至於消費者保護法,目前仍以資訊揭露與交易公平為主,尚未針對此類服務建立專門規範。
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可以思考幾個方向。其一,讓個人在生前表達意願,決定是否同意未來使用其影像與聲音進行模擬。其二,在哀悼期間設置保護機制,避免業者在情緒脆弱時進行過度行銷。
這些構想尚未成熟,但已指出關鍵所在。問題不只是資料如何使用,而是人與逝者之間的關係如何被重新安排。
當模擬技術讓對話得以延續,互動轉為可長期提供的服務,法律面對的課題也隨之改變。不再只是資料處理,而是關係界線如何劃定。
如果這條界線始終沒有被說清楚,後續責任歸屬與規範適用將更為複雜。數位形象遭濫用時由誰負責,平台與服務提供者應負擔到何種程度,跨境服務又該適用哪個法域,這些問題都無法迴避。
當螢幕裡的聲音再次出現,我們終究要面對一個問題。我們究竟在聽誰說話,又該讓這段對話持續到何時為止。 (相關報導: 孔令信觀點:TVBS、BBC相繼裁員─傳統媒體正被AI與串流夾殺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大專院校法律與資安領域兼任教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