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九日立法院質詢場上,立委林淑芬一句「韓國做得到100%國對國直聘,為什麼台灣做不到?」這並非單純的政策質問,而是一個直指移工仲介制度錯亂與行政失職的警示!
當移工直聘比例僅有2.7%,仲介制度盤據其間,移工背負高額「買工費」、中小企業陷於成本壓力、民進黨政府卻遲不改革時,我們看到的,是整個民進黨政府的口是心非,及對移工「人」權與企業經營權益保護的全然限縮!
又令人不安的是,面對如此結構性的人權危害與產業危機,勞動部長洪申翰竟回應:將於三個月內提出流程檢討說明,並在「今年內完成改善」。
如此時間表,明白顯示行政機關對緊迫問題的遲緩與無能為力感。當仲介制度已造成移工負債、企業失衡、甚至涉及國際強迫勞動之風險時,主管機關仍以「三個月檢討、年底改善」作為回應,這不僅是行政怠惰,更是對於基本人權侵害的漠視與淡然處置。
而這也正是形成「人吃人」法律措施的起點!
更令人失望的是,行政院只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只明定雇主與仲介不得代為保管移工護照、身分證等文件,違者處罰。這表面上看似要與國際接軌,實則卻顯露出更深一層的問題,即在制度核心未動的情況下,只對末端行為加以禁止,那恐怕會只是本末倒置的象徵性改革,無濟於事!
一、制度錯位:抓末端,放核心
禁止雇主或仲介保管證件,只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揭示的基本原則,但問題在於:為何會出現「證件被保管」的現象?
其根本原因,並不在證件本身,而在於移工進入仲介制度時即背負高額仲介費與債務壓力。當移工需償還數十萬元仲介費用時,其行動自由與就業選擇本已被實質限制。證件扣留,只是這個結構的外顯結果,而非原因。
若不處理「誰付費」與「如何聘僱」的制度核心,而僅禁止保管證件,等於是在一棵已經腐朽的樹上修剪枝葉!
二、國對國直聘的迴避:制度選擇的逃避
對照韓國以國家主導之雇傭許可制度(EPS),實現100%國對國直聘,其成功關鍵在於:政府直接承擔媒合、管理與監督責任,徹底排除仲介剝削空間。
反觀我國,雖設直聘中心,卻未提供完整代辦與管理服務,致使雇主實際上無法使用。制度存在,卻不可行,結果自然回流私營外勞仲介體系。
在此情況下,行政機關一方面不願推動根本改革,一方面卻以「修法禁止個別行為」回應國際壓力,這種政策取向,正是行政典型的避重就輕作為!
三、行政遲滯:時間成為傷害的延長
更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對緊迫重要問題的無知與時間感錯置。當制度已被國際認定涉及強迫勞動風險,當歐盟法規已設定明確時限,當企業面臨供應鏈制裁壓力,政府卻仍以「三個月檢討、年底改善」作為進度規劃。
表面上,移工仲介制度是一種市場機制;但實質上,它已演變為高度制度化的剝削鏈。移工為取得來台工作機會,需在母國支付高額仲介費,形成債務壓力;來台後再以勞動償還,這種結構與國際法所禁止的「債務束縛勞動」極為接近。 (相關報導: 賴清德曾當場駁侯友宜「開放10萬印工是假訊息」 董智森:那政府現在為什麼在做? | 更多文章 )
國際責任商業聯盟(RBA)已明確揭示「移工不得承擔就業費用」為基本原則;歐盟《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更將此與市場准入直接連結。換言之,這不是可以「慢慢檢討」的政策議題,而是迫在眉睫的法治與國際信譽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