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繼承房子後,第一個反應都是:「如果我很快賣掉,會不會被課很重的房地合一稅?」其實,答案常常跟你想的不一樣。真正決定稅率高低的,不是你持有多久,而是—這間房子,在家族手上多久了。
剛繼承房產馬上賣掉「免繳45%重稅」!專家教1招合法節稅
最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的新聞稿,就提醒了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則。
如果房子是「繼承取得」,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時,可以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一起算。也就是說:
- 如果爸爸20年前買房,你繼承後1年就賣,不是算1年,而是算21年。
- 稅率就可能落在持有超過10年適用15%,而不是短期交易的35%或45%。
財政部的新聞稿其實舉了一個很典型的案例:
林父在民國91年購入一間房地,之後在106年,把其中1/2持分贈與給林母。
107年林父過世後,由林母與林先先各繼承1/4持分。
後來在111年,林母也過世,她名下的持分再由林先生繼承。
最後林先生在112年出售整間房地。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直覺會以為:「剛繼承就賣,應該會被課很重的稅。」
但實際計算時,情況沒有那麼單純。
繼承1/4持份,是林父早年取得的。因為林父取得時間在105年以前,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制,是舊制,賣出的稅較新制輕。
其餘111年自林母繼承取得之3/4持分,係被繼承人林母分別於106年受贈取得及107年繼承取得,均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連續繼承」持有期間的計算,大大影響稅率
「連續繼承」取得的持分,可以把前後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因此1/4持份的持有時間,可以一路從民國91年開始算。持有期間超過10年,適用的稅率就是15%
但案例中也出現一個很多人忽略的關鍵。
有一半持分是林母在106年受贈取得,這一部分的持有期間,就只能從受贈那一天開始算。因此出售時,持有期間落在5年到10年之間,適用的稅率是20%。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一件事:
房地合一稅在繼承時,確實有一個很重要的特色——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持有期間可以接續計算。
但只要中間出現:
- 贈與
- 買賣
- 其他移轉
持有時間就可能被重新計算。
所以很多家庭在做傳承安排時,常常會面臨一個選擇:要生前贈與?還是未來透過繼承?
如果從制度角度來看,不動產透過繼承,其實有兩個優點。
是稅制上的優勢。持有期間可以延續計算,有機會適用較低的房地合一稅率。
也是很多長輩很在意的一點:如果房子一直留在長輩名下,長輩就一直保有財產的掌控權。
是否出售、是否出租、未來要如何分配,都仍然由長輩自己決定。
但如果未來是用「繼承」來傳承不動產,有一件事一定要先想好:遺產稅的現金從哪裡來。
因為不動產是資產,但遺產稅是要用現金繳的。
很多家庭會遇到一個情況:房子很多,現金不多,最後繼承人只好賣房、急著處分資產,甚至借錢繳稅。
所以傳承規劃真正要思考的,不只是房子留給誰,而是要一起想清楚:
- 不動產怎麼分配
- 遺產稅怎麼準備
- 現金流怎麼安排
因為有一句話,其實很值得記住:房子可以繼承,但稅金一定要用現金繳。 (相關報導: 丈夫贈與妻子1000萬元,為何還是要繳遺產稅?專家曝忽略1細節,國稅局計入遺產總額課重稅 | 更多文章 )
真正成熟的傳承規劃,不是只算一個稅,而是提前把制度設計好,讓家人在關鍵時刻,不用被迫賣掉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