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許多關於SDGs的討論,SDGs的意思是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是由聯合國在2015所提出並推動,提出了17項應共同參與達成永續發展的目標。
其中的目標10「減少國內及國家間的不平等」,而之中的10.3更是精準提及,「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現象,包含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作法,並推動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這正是筆者本文想談的範圍。
交通,是每個人參與社會必經的途徑,這也是每個人參與社會的機會。如若居住位置交通機能不佳或位處偏僻、偏鄉,其實在許多層面上,其實就是一種機會不均等的表現,所以基於SDGs10.3的內容,公民社會應該推動適當措施解決這類現象。
一般而言,會認為透過推動大眾運輸解決這個問題,尤其筆者在就讀大學的課程中,針對行政倫理的討論也涉及如此。比如,政府長期補助偏鄉大眾運輸路線,但如今因經濟因素預算減少,是否應刪除這類大眾運輸路線。不過,筆者本文想談的,便是跳脫這樣的慣性思維,也使政府在預算不足的情況下面臨的道德折衝得以豁免。這個不完美的解答便是「機車路權」。
機車路權與SDGs10.3的關聯
一般而言,談及「機車路權」,便會聯想有關於機車愛好者、重機愛好者及改車愛好者的權益,但其實這與大眾想像下有所脫鉤;在台灣交通脈絡下,機車並非次要或補充性的交通工具,而是大量勞動者與弱勢族群維持生活、就業與參與城市的重要移動方式。
不過,台灣多年以來,假以安全之名實施禁行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並限縮重機行駛高架道路、國道等作法,實質打壓了這項移動工具,就算後來證實的數據打破了這個安全之名。
這些不合理壓抑機車的政策與設計,都可能形成制度性的阻礙,使特定社會群體在移動成本、時間負擔與安全風險上承受不成比例的壓力,進而造成結果不平等。所以,改善機車路權、提升機車流動性,正是在修補此一制度缺口,符合 SDGs10.3 所強調的「確保機會均等,減少結果不平等」之精神。
如何改善台灣的交通上,機會和結果不均等的現況
首先,機車使用者本身具有弱勢性。台灣的機車大量由勞工階層、青年族群、都市近郊通勤者、非典型就業者、外送與服務業者以及低收入族群使用,主體是不具話語權的社會階級。為何他們選擇機車,因為機車不論是普通機車或大型重機都是成本最低最具經濟效益的選項。相較之下,汽車使用者的平均社經地位較高。如果交通制度預設汽車為主要使用者,並以限制、禁止、繞行等方式壓縮機車空間,便會對社經弱勢造成更高的時間成本、通勤負擔與風險暴露,使交通不平等成為階級不平等的延伸。
所以,提升機車流動性等同於消除不必要的制度性障礙。台灣現行的二段式左轉、過度擴張的禁行機車、不合時宜的分流設計、不安全的機車專用道,以及高速公路全面性禁止機車,都是在國際上罕見的制度安排。這些規範不僅未能提升安全,反而迫使機車使用者迂迴、減速、頻繁停等,增加事故風險與時間成本。改善這些設計,讓不同交通方式能在制度上獲得公平條件,本質上就是 SDGs 10.3 所要求的政策公平。
結語:我們應務實的實現機會均等,誠實的解決交通需求
機車是台灣都市運作與勞動市場效率的重要基礎建設。在交通運輸仍高度依賴公路的台灣,機車是勞工能以低成本跨越都市邊界、達成就業機會匹配的主要工具。更高的流動性意味著更低的通勤負擔、更廣的就業選擇與更高的生活可及性。提升機車通行效率,不僅能改善各階層的勞動條件,更能減少地理不平等,使交通不再成為社會階級差距的放大器。
SDGs 的交通框架並未排斥任何特定交通工具,而是強調「人人可及、安全、可負擔」的移動系統。對台灣而言,機車正是最具可負擔性與可及性的選項。忽視機車、壓抑其路權,等同忽視多數社會成員的主要移動方式,也與永續目標的價值背道而馳。反之,透過更合理的道路設計、更安全的幾何配置與更公平的政策分配,讓機車使用者獲得正當且安全的路權,正是實現交通公平、落實 SDGs 10.3 的具體行動。
*作者為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秘書長 。 (相關報導: 機車族注意了!明天起1縣市最新交通執法「直接罰500元」,別等收罰單才後悔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