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1200萬?律師示警:少做一件事,連房子都要對半分

2026-03-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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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婚變新聞一出,輿論焦點往往落在「外遇要賠多少?」、「房子到底怎麼分?」等現實問題。近日,藝人范姜彥豐與粿粿的離婚爭議,就讓不少人好奇:傳出高達1200萬元的「外遇賠償」,在法律上真的可能成立嗎?本集《下班去你家》由主持人雪寶與陽光律師蘇家宏來為你分析。

外遇真的能求償上千萬?關鍵在「婚前協議」

在一般情況下,若配偶外遇,另一方可以依侵害配偶權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在台灣司法實務中,法院判決的金額通常落在20萬至50萬元新台幣之間,很少出現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情況,蘇家宏律師說明,如果夫妻沒有簽訂婚前協議,法院多半依照外遇情節、婚姻年限與對家庭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酌定賠償金額,因此大多數案例都落在數十萬元的區間,但若夫妻在婚前簽訂明確的婚前協議,例如約定若一方外遇須支付一定金額的懲罰性賠償,情況就會完全不同,由於這屬於雙方事前的契約約定,一旦違反條款,法院通常會依約判定賠償金額,因此才可能出現1000萬甚至1200萬元的高額求償。換言之,外界看到的「天價外遇賠償」,往往不是單純的侵害配偶權,而是契約責任。

房子怎麼分?婚前買與婚後買差很大

​除了外遇賠償,離婚時另一個常見爭議就是房地產分配,在法律上,關鍵在於房屋是婚前取得還是婚後取得,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購買,即使婚後夫妻共同居住或一起使用,法律上仍屬於購買方的個人財產,即便房價在婚後大幅上漲,增值部分通常也不會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若房子是在婚後購買,情況就不同了,

以一個常見案例為例:假設婚後買下一間1000萬元的房子,兩年後房價上漲到2000萬元,即使另一半沒有負擔房貸或費用,只要離婚時適用剩餘財產分配,房屋價值就可能以離婚時的2000萬元計算。若另一方沒有其他財產,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為2000萬元,依法就可能需要分給對方1000萬元。

婚姻法律問題背後,其實是財產制度

從外遇賠償到房產分配,許多離婚爭議看似情感問題,實際上往往與婚前協議與財產制度設計息息相關,蘇家宏律師提醒,婚姻不僅是情感關係,也涉及契約與財產安排,若能在婚前就做好清楚約定,未來即使關係出現變化,也能避免更大的法律糾紛,而每當名人婚變事件引發討論,也再次讓社會看見:在感情之外,法律如何界定責任與財產分配,往往才是離婚訴訟最核心的戰場。

更多精彩內容都在《下班去你家》,讓主持人雪寶、陽光律師蘇家宏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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