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及公教年金修法,賴清德總統與行政院決定以「不副署、不公布」的方式,沒收立法院的三讀條文,引起輿論熱議。
民主,從來不是情緒的出口,更不是「我覺得不服就推翻」的工具。民主是一套制度,而這套制度的核心精神,便是代議政治下的「多數決」原則。
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面對朝小野小,台灣國會愈來愈常見一個弔詭現象:投票時高喊「民主至上」,表決結果卻只有在「符合黨立場」時才被認可;一旦結果不如黨意,便指控制度失靈、程序不正義、違憲,甚至訴諸民粹要求推翻既有決定。這樣的民主,還算是真正的民主嗎?
代議政治的本質,在於人民透過選舉,將治理權力授權給民意代表,並在議會中以制度化方式進行討論、協商與表決。多數決並非完美,但它是現代民主社會中,被反覆驗證是最可行、最能避免暴力與獨裁的決策方式。民進黨否定多數決,就等同否定代議政治本身;而否定代議政治,民主便只剩下口號。
有人以為,「多數不一定代表正義」,因此拒絕接受立法院的表決結果。這句話在哲學上或許成立,但在政治實務上卻荒謬至極。民主制度本就不是用來保證每一項決定都「絕對正確」,而是要確保權力可以被制衡、錯誤可以被修正。若每一個掌權者,都自以為擁有「更高道德」,都可以否定程序結果,那麼最後的裁決者將不再是制度,而是誰的聲音大、誰的動員力強、誰更能夠煽動民粹,其結果就是政治動盪,社會不安,國家走向一個「類獨裁」的民主空殼。
更讓人詬病的,是執政黨對多數決的「選擇性尊重」。當綠營在國會占多數時,多數決是「民主的展現」;當綠營失去多數,多數決立刻被貶為「暴力表決」、「程序霸凌」、「違憲越權」。這種雙重標準,暴露的不是對民主的堅持,而是對權力的依戀。民主若只有在「對自己有利」時才被承認,那麼本質上已與威權並無二致。
當然,捍衛少數權益同樣是民主的重要一環。但捍衛少數,並不等於否定多數決,而是透過憲法保障、制度救濟、公開辯論與下次選舉來爭取翻轉。民主社會提供的是「持續說服的權利」,而不是「拒絕服從制度的特權」。把街頭動員當成凌駕議會的最終裁決,只會讓民主政治退化成群眾政治,最終滑向民粹的深淵。
歷史一再證明,民主最脆弱的時刻,往往不是被坦克輾過,而是被「只有黨才是民主進步」的話術慢慢侵蝕。當程序不再被尊重、當輸的一方拒絕承認結果,民主制度就開始空轉,社會信任也會隨之崩解。
真正成熟的民主,不在於永遠贏,而在於輸得起。一個政黨願意接受多數決的結果,持續在制度內奮戰,這才是民主最艱難、也最可貴的修養。如果賴清德政府連最基本的「代議政治多數決」都不願遵守,那麼民進黨所高喊的民主進步,恐怕是自欺欺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