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改」前,我國「公教」與「勞工」法律保障的退休金權益相當:
依據我國法律,勞工與軍公教退休金都有二層保障,第一層是社會保險保障,包括勞工,軍公教、農保,國民年金等,是政府的責任; 第二層是職業退休金保障,則是雇主的責任。勞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可按月領「勞保年金」,軍公教保險則應一次領,沒有「年金」。
勞工除「勞保年金」外,尚有第二層「勞工退休金」保障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給付的制度,分為新、舊制。勞退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辦理,勞工退休金按其工作年資,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雇主按月提撥到專戶中,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以向雇主請領一次退休金支付。
勞退新制則依94年7月之新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政府要求資方每月提存全薪的6%到員工帳號。另外103年元月政府亦開放226萬無固定雇主的職業工會勞工,每人可自提6%之勞退新制,也就現在所有勞工都已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
至於軍公教退休金,84年以前是國家強制給付的恩給制,應由政府編列預算。85年以後,改成共同提撥「儲金制」,但法律還規定與「勞工退休金」一樣,政府應以雇主身分,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2項:「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亦有相同規定,「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6條所定退撫基金,由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基金費用設立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相反地,勞保基金並没有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二、「年改」拿社會保險的「勞保年金」,來與「公教退休金」比較,完全不倫不類:
107年蔡政府年金改革稱:「軍公教的平均月退,是勞保年金的4倍」,只拿勞保年金與「公教退休金」比較誰領國家的錢多,是完全不對等的故意挑撥,勞工領的「勞保年金」與「勞工退休金」兩者規定如下:
(1) 、勞保年金: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辦理,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共同負擔保費,提供多種給付(含老年、失能、死亡等),與是一種社會保險給付。
(2) 、勞工退休金: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舊制勞退基金基是勞工的集體賬戶,新制勞退基金提撥至個人專戶的制度,強調個人帳戶所有權,不論勞工是否在職,只要符合年齡即可請領。
三、「年改」係以軍公教「無雇主」,勞工「無退休金」為基礎,進行改革:
年金改革稱:「軍公教的平均月退,是勞工的4倍」; 改革後又說:「不管怎麼砍,都比勞工多」,事實完全不是那回事。若是我們以改革當年,軍公教簡廌委任主管職最高薪13,6130元、84,025元、及58,810元,與同樣薪資水準的勞工,一樣年資35年,65歲退休,若是兩方都選擇公(勞)保年金及退休金月領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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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年改」前軍公教與勞工退休時全薪相同,退休金比較表:
附註:8年平均投資報酬率新制7.15%,舊制9.32%
雖然勞退基金法定保證收益率是最近二年的平均利率,約1.13%,但是過去八年台灣股市表現不俗,根據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基金績效,近8年新制及舊制平均報酬率,分別為7.15%及9.32%(表3),三種與公教同樣薪資水準的勞工,請領月退休金分別高達88.940元、64.066元及49.232元,從(表2)統計顯示:改革前勞工少同薪津的公教人員約2萬元,但是年改後,公教人員平均扣減40%以上,所以勞工反而比公教人員多2萬元。
另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如在「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勞工退休金不管新舊制,這筆錢被視為勞工的財產或延期支付的工資,不因死亡而消失,而軍公教選擇月退不能領回;所以,依法勞工一輩子領取的退休金是公教人員的二倍,年金改革後軍公教變成「次次等」「勞工」。
四、年改後,破壞軍公教原先公平的薪資體制:
(一) 、改革後,「同工同酬」變成「同工不同酬」:
公務員依其薪俸所含福利的多寡可分成三類,第一類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財經部所屬為單一薪俸,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只能全退没有月退,也沒有18%,第二類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鐵路局等交通部半單一薪俸單位,只能月退,没有18%優存,第三類没有營業的純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統一薪俸在職薪資最低,可以月退及領18%優存等三類。年改前不管在行政或是事業機關服務,若同職等同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在職的薪資,加上退休金的總所得,會完全一樣。
然而此次年改,只針對領月退金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台電,中油等事業單位,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港務局,鐵公路局等兼具行政的事業單位,本來就没有18%優存,影響也不會很大。改革對象就只對在職時薪資最低為民服務的第一線人員,從最近軍公教大幅缺人顯示,已經沒有優秀年青人願意從事公職服務了。
(二) 、改革後,最低階人員領的比最高階多,失去激勵晉升動力:
公務人員有一群技工、公友、司機,是勞工但是在公家機關有佔缺2職等以下,交通事業佐級以下,兼具公務員及勞工雙重身份人員,沒有銓敍,他們退休保險部份領勞保年金,大約2.5-3.5萬元:退休金部分領公教月退休金,以一個30年年資,二職等大概也在年改樓地板低限保障33,140元。兩者合併都超過6萬元,比年改後,與他同年資的長官科處長,高出1萬元以上,從此可見,公教人員年金改革非常粗糙而且不合理。其結果雇員,司機,工友月退金,超過在同一單位的局處長,校長、主任、教授的月退金,如此不是鬥争嗎?
此次公教年改平均減少40%,及有樓地板33,140元條件下計算,則原來月領55,233元以下之軍公教,將全部減少到樓地板33,140元,約佔被改革者33萬人之50%。
五、「勞保年金」潛在負債已達到14.15兆元,嚴重違反「世代正義」:
108年年改另一個藉口是:「不改革,公教退撫基金會破產」,但是事實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就是退休後的「𨒂遲薪津」,與基金投資報酬率毫無關係,投資是政府財源籌備之一,與政府身為雇主,法律應該負擔的責任沒有關係。
事實,在108年當時軍公教基金全部在內,潛在負債僅為2兆3,295億元。相反地,勞保年金98年推出,至108年年改當時,短短運作不超過十年,勞保基金潛在負債已達到8.36兆元。所以若是以國家整體財務狀況考慮,勞保年金應該列為首要改革對象,但是,政府反其道而行,以選票為考量,故意以不實資訊,污名化曲解法令改革,不𠄘認自己是雇主,對公教人員展開無情的坑殺!
年金改革經過七年的後,114年軍公教基金潛在負債微幅增加為2.9兆元;但是,勞保年金請領人數從110萬人,狂增為187萬人,每人每月平均月領金額,也從1.6萬元,增為1.94萬元,使潛在負債暴衝為14.15兆元,今年負債就增加1.7兆元,潛在負債相當於台灣人過去50年,以亞洲四小龍努力賺的6.000億美元外匯存底的9成,儘管這三年政府已經撥補5.170億元,但是還是杯水車薪。
全世界不管再富裕國家,沒有一個像台灣「勞保年金」的「社會保險」,可以月繳一千,領2萬以上,甚至於有將近五千人領超過4萬元;事實,年改時預定2026年破產,但是因為過去十年股市大發,勞保基金投資報酬率平均6.7-8.89%,今年投資報酬率12%,因為現在符合請領人數約300萬人,未來領的人一定增加很快,專家預估2031年以前破產,記住國家一年總預算支出才3兆,勞保基金要不破產,每年政府要拿一半總預算出來撥補,如此有世代爭議的年金,不列優先改革,請問台灣年青勞工,將來還有甚麼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