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台灣兩個世界「捐鍋者誅、貪汙者侯」。現代版的「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寫照。近日兩則新聞,一則是近150億中油三接的浮報工程被輕忽,一則是捐32元的鍋給拾荒老人被判刑的清潔隊員。這是民進黨荒謬的「一國兩制」、「司法雙標」、「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北市黃姓清潔員因將民眾丟棄的舊電鍋轉送拾荒婦人,經檢舉,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一審判刑三月、緩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可上訴。為了一個舊電鍋,存心良善的清潔員變成貪汙犯,相較於呷銅呷鐵的綠營貪官,重罪輕判,令人情何以堪?
「很後悔當好人」多麼沉痛的吶喊?
黃姓清潔員去年執行勤務時,發現民眾丟棄的電鍋,回收殘值僅卅二元,他順手載回家,隔天轉送給六十二歲拾荒婦人,「希望她有一口熱飯吃」。北市清潔隊發現後,黃男自掏腰包買了新電鍋送婦人,把舊電鍋要回來。開庭時,黃員眼眶泛紅自訴,「很後悔當好人,只是想拿電鍋給阿婆,希望她日子過好一點,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有罪。」
電鍋案凸顯「法理情」的拉扯,在法條之外、道理之間、人情之內,判決引發的良善人性震盪遠比一個電鍋還沉重許多。不論電鍋殘值卅元或三千元,行為違法並不存在價格差別,這是制度的鐵板,也是被質疑法律僵化之所在。

一般民眾難以接受的是,原本會被銷毀、僅值三顆茶葉蛋價格的舊電鍋,基於善心轉送給弱勢者,竟落得「貪汙」罪名。這名清潔員只因一次「善行」而遭訴重罪,自然引發民眾打抱不平。古語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判決成立後,公務員以後面對「小善良」是否會止步不前?
《貪汙治罪條例》原為遏止重大不法之官商勾結,但許多「大貪大惡」遭到輕縱,而舊電鍋的「善舉」卻被抓來嚴辦,這正是民眾不平所在。「電鍋案」,讓國人看到法律與人性間的遙遠距離。該討論的是貪汙治罪條例應修正,聚焦重大貪瀆,而不是耗費司法資源對微罪重判,讓真正的善意被法律誤解,讓公務員卻步義舉。
涉貪的150億與善心30元的差異!
對比150億的中油涉貪弊案,讓民眾深刻感受到民進黨的一國兩制,國民黨團11月11日舉行記者會揭發中油工程弊案後、11月13日第三度將檢舉函交給法務部代表,檢方前天才發動大規模搜索,慢了21天。
檢舉函裡面多次提到關鍵人物「中油總經理」,中油總經理對東丕營造說「調高預算」、「我們會以你提出的價格做預算」、「不要擔心其他廠商的政治實力」等內容,中油總經理都不用約談?總經理不用列別告?檢方雖然大動作約談世曦前董座等三人,但最後竟然「無保請回」。檢舉人告知,被告已開始滅證串供。檢方表面大陣仗搜索,結果是「無保請回」、「欲縱故擒」、民眾當然會質疑,接著「大案小辦」,最後「棄車保帥、以拖待變」。
再對比大罷免濫訴、濫收押黃呂錦茹等藍營黨職員工,黃呂錦茹被院檢依偽造文書羈押近百日,千萬交保。標準的一國兩制、司法雙標、辦藍不辦綠!
民進黨在國營事業不斷安插自己人,弊案層出不窮,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掏空台鹽綠能案、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綠能貪汙案等,現在加個中油案,民進黨不該對社會交代嗎?
*作者為前立法委員,退役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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