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設「韓國瑜條款」 陳明通:情勢已變,官員赴港澳應比照「兩岸關係條例」赴中機制

2019-03-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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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訪中爭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7日指出目前《港澳條例》並未規範我國縣市首長、涉密官員等,赴港澳見官員需要通報。(顏麟宇攝)

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訪中爭議,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7日指出目前《港澳條例》並未規範我國縣市首長、涉密官員等,赴港澳見官員需要通報。(顏麟宇攝)

對於高雄市長韓國瑜訪香港中聯辦,卻未事先通報行程,引起討論,總統蔡英文也在出訪時提到請陸委會研究修法。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27)日表示,目前《港澳條例》並未規範我國縣市首長、涉密官員等,赴港澳見官員需要通報,但因應中國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兩岸情勢有所不同,應該要有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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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過去我國直轄市、縣市長、涉密及政務官員,若進入香港、澳門的中聯辦,不需要經過申請;如今習近平年初提出「習五條」、「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啟動統一台灣進程,情勢有所變遷,赴港澳應該比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赴中機制,並非外界所說的「韓國瑜條款」

20190323-高雄市長韓國瑜(左)訪港首日,會見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右)。(取自香港中聯辦網站)
高雄市長韓國瑜(左)於22日訪港首日,會見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右)。(資料照,取自香港中聯辦網站)

陳明通:非現在就要罰韓50萬

陳明通也強調,陸委會不能未審先判,並非媒體報導的現在就要罰高雄市長韓國瑜50萬元,法治國家還是要有一定程序。

陳明通解釋,目前無法判定韓國瑜有無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的「合作行為」,陸委會不能未審先判,必須等韓市長向陸委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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