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已成常態,但下單後反悔不取貨的爭議也層出不窮。日前,基隆一名楊姓女子因多次在網路購買戒指卻未取貨、未付款,造成賣家運費損失,憤而提告「詐術致人損害財產罪」,最終在雙方達成和解後,基隆地院判決不受理。
這起案件再度引發民眾對「網購不取貨是否違法」的討論。對此,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特別提醒消費者,應釐清「7日猶豫期」的合法權利與「惡意棄單」可能觸犯的法律責任。
一般商品:7日猶豫期是權利,不取貨不構成犯罪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明確指出,針對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享有法定的權利,單純不取貨並不構成犯罪:
無條件解約權:
依《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第19條規定,一般網路購物(除特殊商品外),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 7日內 通知業者解約退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在收到商品前,消費者也有權利取消訂單,自然無需付款取貨。
詐欺警告是話術:
實務上,部分賣家會以「小心棄單將吃官司」等言詞或傳「報案三聯單」照片,迫使消費者屈於壓力取貨付款。但消保網強調,若消費者僅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是行使消保法賦予的權利,並不會構成犯罪。
不取貨的處理:
如果商品是宅配到府,可以直接請貨運業者帶回;如果商品已到超商,消費者可以不取貨,無須屈從賣家言詞而勉強付款。
但須留意: 若非免運賣場,買家仍有支付運費的義務。雖然實務上多數廠商不會為低額運費提告,但仍有被民事求償運費損失的可能。
特殊商品: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無猶豫期
並非所有網購商品都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例外規定:
客製化商品、生鮮產品等,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並無7日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應負責任:
除非商品有瑕疵,否則消費者應履行契約,即要取貨付款。若不取貨,可能會有違約問題,賣家可就運費或商品價金向買家提出民事求償。
惡意棄單的法律風險:間接毀損與民事賠償
雖然單純不取貨通常不違法,但若買方惡意下單、多次棄單,則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如果消費者是基於損害他人權利的主觀意圖,明知無購買意願而故意下單不取貨,可能須承擔刑法第355條「間接毀損罪」的責任。但實務上,要構成此罪的門檻較高。
民事責任:
若買家故意多次訂購卻不取貨,造成賣方運費、人事成本、包裝成本等損失,可能構成《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多次棄單也可能因違反會員條款,被平台或賣場列為黑名單或暫停使用貨到付款功能,影響自身權益。
法律武器勿輕信:不肖廠商的和解陷阱
消保網特別提醒,部分不肖廠商會利用消費者對法律的不了解,以訊息威脅提告「詐欺」、「背信」或「毀損罪」,並要求消費者給付數百元不等的和解金。
民眾應留意,這很可能是詐騙手法。 消費者若為正當行使權利(例如不想買了、單純忙碌忘了取貨),並不會有任何責任,也無義務接受業者的和解條件。若有疑問,應先查詢網路資料或冷靜向相關單位求證,切勿倉促付款。
總結來說,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享有7日猶豫期,但締約後即有契約責任,買賣雙方應互相尊重。消費者若後悔不買,應主動聯絡賣家告知解約,並留下溝通紀錄,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與資源耗損。 (相關報導: 買網購遭罰500萬!政府曝買1物將會重罰,蝦皮、露天拍賣急下架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李伊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