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的產生,緣起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修法,讓「校事會議」成為處理校園事件的專責單位。
當年的修法脈絡,是少數卻極具影響力的人民團體,以當時發生的「教師不當管教學生」新聞作為炒作點,屢次召開記者會,認為學校「師師相護」,並未捍衛學生的基本人權,於是促成教育部迅速完成修法。教育部的修法說明:「為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增進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學習權與教師工作權。」
原本應該站出來捍衛教師專業尊嚴與保障教師工作權的教育部,卻為了處理極為少數的不適任教師,修改了法令,改變了教育現場的運作方式,成為戕害教師專業、破壞親師關係的始作俑者。目前學校所遭遇到的實際狀況如下:
一、校事會議成為「有心者」及「好事者」的武器,教師人人自危,深怕成為下一個被調查對象
根據新聞報導「全國校事會議從2021年開始,每年都約有600件案件,其中6成最後的結果都是查無具體事實,3成7只是輕微狀態的案例,適當懲處就好,只有3%是真正要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案例 ,也就是說高達9成7的案例,根本不需要召開校事會議。」事實上,許多被投訴的教師不過是在管教學生,像是學生違反班規與校規進行相關處置;規定學生寫作業,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因素無法完成等等,就被家長一狀投訴到教育當局,而被要求啟動校事會議調查。
由於外界將「校事會議」與「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兩者畫上了等號,導致教師聞「校事會議」而色變,教師人人自危,深怕成為下一個被調查對象。教育部建立了一個讓「有心者」及「好事者」可以利用的制度,讓教育人員陷入了就算依照法規做事,還是會被調查的困境。
古有「東廠」代替皇帝偵查異議人士,鎮壓反對力量,造成冤獄不斷。今有「校事會議」代替教育部戕害教師專業、撕裂親師關係,更造成教師冤屈難伸、有苦難言。
二、校事會議調查案件審理曠日費時,學校既要辦學還要「辦案」,造成老師、行政與家長之間的關係緊張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調查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月,學校並應通知當事人。」從學校決定受理檢舉事件開始,有被調查的老師表示:「開啟一整年調查、說明、報告、申覆的無止盡折磨。」
校事會議調查案件審理不僅曠日費時,審理期間的耳語與不信任感更充斥著校園,造成老師、行政與家長之間的關係緊張,一種不安的氣氛瀰漫,嚴重破壞校園的和諧。
學校的存在是為了辦學,是為了讓學生有更好的未來。然而現今的學校,變成了「檢調單位」,不斷地在「辦案」,更讓牽涉其中人員有疲於奔命的無力感。
三、校事會議必須支付調查人員鉅額費用,教育經費產生排擠現象
根據新聞報導「每名調查者每場約詢可領新台幣2,500元費用,視約談次數與案件複雜度,每宗案件需耗費1至5萬元成本處理,累積費用相當可觀,更排擠了正常教學經費。」新聞報導中還提到「全台約3,800所公私立中小學中,至少已開了5,000場校事會議,若每場以3萬元平均值計算,每年辦校事會議『兩個億跑不掉』。」
教育是百年樹人之大業,《憲法》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皆明文規定教育經費編列比例,藉以「培育優質創新人才,充實改善教育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倘若再放任校事會議繼續「燒錢」下去,恐讓國民教育經費短絀現象更加雪上加霜。
四、校事會議消磨教師專業熱情,嚴重侵蝕校園親師生共榮、共好的教育根基
校事會議成立後,以一種「公平正義」的外衣作為包裝,逐漸成為解決校園問題的「標準作業流程」,彷彿任何校園問題,只要交由校事會議處理,一切問題都能迎刃而解。
然而教育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許多的教育現象與問題,都必須回到教育的原則與原理來處理。當一位滿懷教育熱情與理想的老師被校事會議啟動調查,不僅消磨教師專業熱情,更嚴重侵蝕校園親師生共榮、共好的教育根基,對學校發展產生的影響不容小覷。
從上述分析可以發現,不適任教師問題只占全體教師的極為少數,政府不該因噎廢食,疊床架屋另立校事會議,並大張旗鼓地宣告要解決此一「問題」。本文提出如下呼籲:校事會議已成為戕害教師專業、破壞親師關係的「新東廠」,應立即廢除;《教師法》更早已明訂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請政府落實法律規定。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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