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陸委會、移民署要求約1.2萬名陸配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的「除籍證明」。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羅文嘉今日進一步說明,民眾有選擇權,選擇要成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但「你只能選擇1個,不能同時選擇2個」。
依照台灣方面規定,陸配需定居台灣6年且放棄中國大陸戶籍,才有資格申請台灣身分證。台灣目前有約36萬名陸配,其中14萬人已取得台灣身分證。但陸委會去年清查發現,拿到台灣身分證的陸配當中,還有約1.2萬人尚未繳納失去中國大陸戶籍相關證明。目前陸委會已要求這1.2萬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內政部移民署今日公布最新數據,已有約5000人完成繳納,另有800人申請具結、延後辦理。換言之,還有逾6000人未繳籍證明,也未申請具結、延後。
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今日下午主持海基會新聞背景說明會。
羅文嘉表示,如果想在「中華民國台灣」進行長期居留、居住,這與取得「中華民國公民」有所不同,基本上海基會也會協助他們在台灣既有的居住權利與事實。假設從長期居留到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分,中間的法律要求若有困難,海基會會協助了解中間的困難為何,並嘗試解決問題。
羅文嘉指出,也有部分陸配因為這樣,最後選擇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兩岸目前的情勢下,你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中,「你只能選擇1個,不能同時選擇2個」,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有法律規定中都不可能。
羅文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是這麼規定,「中華民國」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你若想同時取有2國國籍,這不太可能」,「你想同時取有2國護照,也不可能」,但是你有選擇權,選擇你要成為哪一國家的國民、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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