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治時期就座落在新店瑠公圳旁的「蔡家老宅」,2011年被土地代管單位「瑠公農田水利會」賣給建商後,日前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通知6月26日要強拆。這塊土地,先是賣地過程不合情理,接著法院審理未顧及政權更替的轉型正義,判決第三代屋主賴碧珍為「占用戶」,建商隨後多次要求拆除。
目前這塊地的使用分區還是「機關用地」,變更程序還沒完成,並不急著現在就拆除。而且依法,機關用地變更地目開發,必須回饋45%面積給政府,但可保有總體開發容積。也就是說,保留蔡宅並不會影響建商利益,而且還能讓台灣得到一個保護居住權、尊重歷史文化、促進轉型正義的多贏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