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案台大繳報告至教育部 暗諷公私校教師兼職兩套標準

2019-03-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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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昨送出校長遴選案檢討報告,其中表示校內兼職準則的上位法源,為教育部兼職處理原則,認為私校教師在國內外或大陸兼職均較具彈性,公立學校則受到較高密度管制。圖為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大昨送出校長遴選案檢討報告,其中表示校內兼職準則的上位法源,為教育部兼職處理原則,認為私校教師在國內外或大陸兼職均較具彈性,公立學校則受到較高密度管制。圖為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灣大學於今(26)日公布校長遴選程序檢討報告,對於教師兼任企業獨立董事,是否可追溯同意效力,台大表示已修正校內兼職準則,教師申請兼職如獲許可,須於校方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台大並呼籲教育部,檢視部內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必要,除避免同意可否追溯等爭議,亦可鼓勵產學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並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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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遴選案,歷經將近1年爭議後,由前教育部長葉俊榮,於去年12月24日「勉予同意」管中閔上任,並要求台大校方,須於3個月內提出遴選程序檢討報告;教育部公文於同月25日送達台大,台大並於昨日的最後期限,送出檢討報告。

管中閔兼台灣大獨董 遭質疑違反程序「偷跑」

關於教師兼職規定,校長遴選案中爭議之一,乃是因管中閔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份,由台哥大於2017年4月28日函請同意兼任,管並於同年5月2日申請台大核准,前校長楊泮池則於5月17日核准,然而由於行政作業程序,台大於10月2日才函覆台哥大同意兼任,但董事會已在6月14日完成董事會改選、獨董就任程序,因此遭質疑違反程序「偷跑」。

此外,教育部日前公布教師違法兼任營利事業機構獨立董事狀況,未經核准先兼任的案件共201件,其中台大更占68人,比例高達全國3分之1,也是各校之最,引發外界關注。

對此,台大檢討報告指出,兼職皆須循校內程序辦理,惟各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未能考量學校寒暑假期間,不易召開系教評會或系務會議,提出申請時間過於緊迫,導致教師兼職常於兼職(任期)起日後核准。

台大已修正 「校方發文同意後 始生效力」

對此台大指出,已修正校內兼職準則,回饋金辦法等相關規定及程序,並已於校務會議通過兼職準則修正,教師兼任企業獨立董事數目,一事業主管規定不得逾4家,且申請如獲許可,須於校方發文同意後,始生效力,且若教師未報請學校即兼職,校方應向該企業,加收10%學術回饋金。

同時台大也呼籲教育部,校內兼職準則的上位法源,為教育部兼職處理原則,且私校教師無論在國內外或大陸兼職均較具彈性,公立學校則受到較高密度管制,建請教育部站在高教發展之高度,重新檢視該原則修正必要,消極面為避免公立學校同意可否回溯,積極面則可鼓勵產學合作、提高國際競爭力,並善盡大學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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