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日前以「統籌調降」為由,逕行刪減臺東縣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達新臺幣22億6,800萬元,此舉是否合法引發重大爭議?臺東縣長饒慶鈴4日親赴行政院遞交訴願書,指控該處分不僅未經立法院審議,更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地方財政自治權。饒慶鈴明確請求行政院撤銷該處分,恢復原核定補助金額,並就延宕撥付部分依法計息補發。
饒慶鈴指出,行政院此次刪減補助款的決定,過程草率且缺乏法律正當性。她強調,中央政府以「統籌調降」一詞便發文刪減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不僅未經立法院的必要審議程序,也未針對臺東縣等地方的實際財政條件與施政需求進行合理評估。
「這已明確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不得低於前一年度核定數』的明文規定。」饒慶鈴表示,此舉也已逾越預算法定的正常程序,嚴重破壞了中央與地方長期建立的制度信任。她認為,這不僅是單純的預算技術操作問題,更直接挑戰了制度的公平性與地方治理的穩定根基。
饒慶鈴進一步說明,臺東縣府長年將中央補助與自有財源共同投入於偏鄉交通建設、基礎教育、醫療資源及弱勢族群照顧等關鍵民生服務。此次高達22億餘元的補助款遭大幅刪減,無疑將打亂縣府原有的財政規劃,並可能直接衝擊到第一線的社會福利與教育等公共服務品質,進而對縣民的實質生活造成壓力。
面對補助款遭刪減的困境,饒慶鈴明確表達其訴願請求,包括要求行政院依法撤銷此一不當處分,將補助金額回復至原核定數額,並且針對延宕撥付款項的部分,應依法計算利息補發,以完整維護地方政府應有的財政權益。
饒慶鈴重申,將以最堅定的立場捍衛臺東縣的財政自主權,確保每一分公共資源都能真正用於基層民眾的迫切需求。她公開呼籲行政院應正視地方的聲音,審慎檢視此次決策的適法性與合理性,回歸法治精神與制度正義,妥善處理此次補助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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