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沛倫觀點:氣候變遷已成「國際和平與安全威脅」?

2019-03-0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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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變遷峰會(美聯社)

巴黎氣候變遷峰會(美聯社)

近年來,國內外出現越來越多對於氣候變遷的現象、成因、影響、因應等議題的關注和討論,也不乏國際組織和學者針對相關問題提出研究報告,例如: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於去(2018)年10月發布之報告指出,為了將全球溫度上升幅度限於攝氏1.5度之內,人類需採取更迅速和積極的措施,在未來12年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世界氣候組織亦於11月發布之分析確認過去4年為有記錄以來最熱的4年,如果狀況沒有改善,則至世紀末,升溫幅度恐達攝氏3至5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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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研究報告和專家警告看多了可能令人感到麻痺,而遺忘了這些統計數字背後代表的意義,氣候變遷及溫度上升導致的廣泛且深遠,包括極端氣候現象、自然災害加劇、動植物物種數量減少或瀕臨絕種、糧食和飲水取得困難。原本能透過吸收及儲存二氧化碳、經向翻轉環流等發揮調節全球氣候之重要功能的海洋,在氣候變遷的影響下,亦受到多方面的衝擊,包括:海水溫度上升、極區融冰速度增加、海水酸化、脫氧作用等現象及衍生之生物資源數量減少、物種滅絕及外來種問題等。以漁業資源為例,海水溫度上升容易影響熱帶、極區和幼魚等溫度容忍範圍較小的魚種,可能改變其分布及洄游的型態,更可能導致魚群總數下降。

氣候變遷:波蘭舉行的COP24會議延後1天閉幕,各國終於達成共識(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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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挑戰,各國透過國際組織及國際規範的建構與執行,希望能夠有效減輕氣候變遷及溫度上升的幅度,同時針對已生成的影響作調適。《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國大會於2015年通過了《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透過各國設定國家自定預期貢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的方式,希望控制溫度上升幅度不超過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攝氏1.5度。2018年12月召開的第24屆締約國大會則更進一步通過一系列實施巴黎協定的細節規定,大會將之合稱為〈卡托維茲氣候包裹決議〉(Katowice Climate Package),包括建立《巴黎協定》之行動準則,設置透明的機制、協助國家建立下一階段目標、評估科技發展及轉移之進度等。

就國際參與而言,各國針對不同議題會因為發展程度不同、區域集團力量、國內外政治外交因素等無法達成共識,然而,氣候變遷的問題似乎罕見地凝聚了全球各國的力量和行動承諾,但在此同時,有學者研究顯示海水溫度上升的幅度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預測高出許多,亦有學者研究指出達成《巴黎協定》所訂立的目標可能性低,再加上氣候變遷所引發之問題面向的擴張,導致國際社會無法也不應該僅從環境保護的角度看待這些問題。舉例而言,《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成立了流離失所問題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Displacement),希望協助國家避免、減輕及解決氣候變遷負面影響所致之流離失所問題。去年底通過之《移民問題全球契約》(全名為《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契約》(Global Compact for Safe, Orderly and Regular Migration))中亦確認了氣候變遷是導致人被迫離開家園的原因之一,並表達國家有意願透過合作和更積極的措施研究和解決此類移民相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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