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不再匡列職場密切接觸者 中市經發局籲企業落實自主應變

2022-05-09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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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疫措施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圖/台中市政府)

新防疫措施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圖/台中市政府)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將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九宮格同事列為自主應變對象,不再匡列居家隔離。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呼籲全市26萬家企業場域,仍須依「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應變,如若無戴口罩接觸確診者大於15分鐘即算高感染風險者,應視有無施打疫苗與出現症狀處置,維護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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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經濟發展局呼籲全市26萬家企業場域,仍須依「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應變,並以有無施打疫苗與出現症狀處置,維護職場安全。(圖/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府經濟發展局呼籲全市26萬家企業場域,仍須依「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應變,並以有無施打疫苗與出現症狀處置,維護職場安全。(圖/台中市政府)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請各企業務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企業持續營運指引」,成立防疫專責小組、指定適當層級人員擔任防疫長及防疫管理人員、監督落實防疫措施。前項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

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5月8日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同辦公室或同工作場域同事已不再匡列居隔,先前因職場密切接觸被匡列為居家隔離者,自5月8日起解除隔離。張峯源也提醒說,若出現員工確診情形時,請各企業採取自主應變措施,依據是否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大於15分鐘的原則進行風險評估,若有前項情形應視為高感染風險者。

張峯源說明指出,當同職場同事為高感染風險者,但未出現症狀且已接種3劑疫苗滿14天時,可持續工作並自我健康監測7天;未完成接種3劑或接種3劑未滿14天時,應採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3天,之後每1至2天執行快篩至接觸日滿7天。同職場同事為低感染風險者可持續工作,但無論風險高低,若出現症狀均應進行抗原快篩。

經發局提醒,疫情變化迅速,請各企業按中央防疫規範採取新措施,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閱,如政策有變更或調整,請以最新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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