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男子慘遭妻子戴綠帽,他抓包妻子自2023年3月起多次與小王約會,甚至雙雙進出汽車旅館,認為此舉已侵害配偶權,要求去租賠償60萬元,怎料卻被妻子辯稱他曾同意2人交往,還遭指控有「綠帽癖」。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進入汽車旅館已超越正常社交範圍,而且侵害配偶權不以是否發生性行為為限,最終判處女方應賠償男子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與小王摩鐵開房被告!妻竟辯「是老公有綠帽癖」
根據判決書,宜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控訴,妻子麗麗(化名)從2023年3月起就多次與小王前往海邊約會、吃飯,還一起購買潤滑液並進入汽車旅館開房,而他事後雖要求妻子解釋,但都被置之不理,雙方因此感情生隙,還相互提出保護令訴訟。不過在保護令案件中,麗麗坦承確實有和小王在汽車旅館,但對此並未有任何歉意,還說出「我有跟小王去汽車旅館,我就是要測試阿國,是不是我跟別人去汽車旅館也沒關係,我出去3次,都是他害我的」等語。
不僅如此,麗麗還表示,是阿國叫她去外面找男人。阿國對此反駁,也認為無論麗麗與小王是否有在房內發生性行為,但確實有一起進入汽車旅館,此舉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份際,而且按照麗麗所述,至少有出去3次,顯然已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造成他受有精神上的痛苦,因此要求麗麗賠償60萬元。
對此,麗麗則在庭上表示,阿國已與小王和解,因此對她的請求也應視為無效,更稱有錄音對話佐證是阿國同意、甚至建議她與小吳約會,而且自己與小吳外出過程沒有肢體接觸或調情、行程透明,她回家後也有告知阿國約會的細節。麗麗還稱阿國疑有「綠帽癖」,樂於尾隨她與小王並藉此獲取愉悅,因此認為阿國的求償並不合理。
宜蘭地院審理此案後,法官認為,侵害配偶權不以是否發生性行為為限,麗麗和小王進入汽車旅館已逾越一般社交範圍,而且阿國僅與小王和解,並未免除麗麗責任,再加上麗麗所稱的錄音證據頗為模糊,無法證明阿國確實曾同意麗麗與小王外出、進入汽車旅館。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案件影響,最後判處麗麗應賠償阿國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